圖:黎智英承認指示《蘋果》編採為衝擊立法會暴徒洗白。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天(10日)展開第131天審訊。黎智英承認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於Twitter稱對港所謂「制裁」法案是「好手段」,並感謝一眾前美駐港總領事及向美國國務院人員「致敬」。
對於立法會在2019年7月1日遭暴徒衝擊,黎供認向《蘋果》編採下達指示,要求報道時要多從衝擊者觀點角度出發,為衝擊者「辯護」,「盡量大做特做」衝擊者的報道。針對修訂《逃犯條例》,向《蘋果》高層下達編採指示,要求繼續報道香港商人在內地做生意面對危險,要「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黎否認下達編採指示。
昨日是黎智英第39日出庭自辯,控方盤問有關黎在Twitter帖文提及有關西方「制裁」內地及香港、反華組織「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攬炒團隊(SWHK)」及多次下達採編指示的內容。
控方展示2020年7月22日黎的Twitter轉發IPAC的帖文,文中提到英國當日將暫停與香港的引渡條約,此舉大獲IPAC的英國下議院議員支持。有議員敦促進一步行動,要求「制裁」內地官員。
黎稱該帖文是由其徒弟、前《壹傳媒》助理行政總裁李兆富撰寫和發布,但他同意帖文內容及對內容負責。黎指當時有睇過帖文,卻辯稱沒有深入看過當中所轉發IPAC帖文的內容。
「大做特做令年輕人獲得同情」
控方質疑黎既然「睇」過該涉及制裁內容的帖文,曾否叮囑李將該帖文下架?黎稱沒有。法官李運騰追問,李兆富當年因擔心香港國安法而離港,為何仍撰寫該帖文?黎稱當時李已不在港,撰寫帖文無所畏懼。李官續問黎是否曾指示李兆富要小心、不要違反國安法,黎是否認為該帖文會違反國安法?黎稱當時不認為帖文違法。控方遂問李兆富身不在港是否代表他便可以為所欲為,可發布違反國安法的帖文,黎否認,指李兆富離港後,起初不願為黎撰寫帖文,但黎重申會為其Twitter帖文內容負責。
控方展示黎與李兆富於2020年7月17日的通訊對話,黎向李傳送一則《蘋果》英文版的新聞連結,內容講述多名前美國駐港總領事,包括夏千福、唐偉康等人,聯同多名前美國國務院官員發起聯署,敦促美國國會通過制裁香港的法案。黎向李稱,「此舉對抗爭而言是『好手段』,感謝一眾前美駐港總領事!黎承認是向李發指示,着李將這些內容及連結發布於黎的Twitter上。
控方展示黎的Twitter帖文內容,指內文附有兩個制裁香港法案的標籤,即香港安全港法案及《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指法案對抗爭是個「好手段」,又向一眾前美國領事致敬。控方問黎是否認同李代其發布的Twitter內容,黎表示認同。
控方續展示2019年7月1日立法會遭衝擊後,黎與《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於7月2日凌晨的通訊對話紀錄,顯示黎着陳於翌日報道時要為衝擊者「辯護」,多從衝擊者觀點角度出發,「盡量大做特做令年輕人獲得同情」。陳回應「收到」並作出跟進。控方指黎是向陳發出編採指示,黎承認是。
控方續就黎智英針對修訂《逃犯條例》向《蘋果》高層下達編採指示作盤問。展示黎於2019年3月30日發送給陳沛敏的訊息,着陳要繼續報道「香港商人內地做生意面對的危險」,要「嚇壞那些生意佬」、「對付這些怕死鬼可能是我們絕招」。
報道危機想「嚇壞生意佬」
黎辯稱並非下達編採指示,只是提出意見。控方問黎是否想把商界牽涉在內,要「嚇壞生意佬」,令商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黎辯稱並非要嚇商界,只是要告知商界相關危機。案件今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