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魁满要闻 青年家中殺害父母被裁定不用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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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家中殺害父母被裁定不用負刑責

【時報訊】一名卅一歲男子於二0二二年刺死父母,如今被認為對其罪行不負刑事責任,並將繼續留在精神病院。
米切爾·艾諾特(Mitchell Arnot)在韋恩·艾諾特(Wayne Arnott)和露易絲·鮑徹(Louise Boucher)Ile-Bizard島的家殺死他們。
最近的一項裁決顯示,米切爾患有精神分裂症,持有妄想信念,缺乏批判性思維等。
高等法院法官戴維 (M. David) 在裁決中寫道:「露易絲·鮑徹和韋恩·艾諾特被他們的兒子殘忍殺害,這令人難以理解。」
「這些行為是由一個病得很重的人犯下,直至今天他仍然無法理解其理由的荒謬性。人們只能希望他能夠解現實以及其行為的後果,但在那一天來臨之前,米切爾·艾諾特仍然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
米切爾·艾諾特被認定為「高風險被告」,將被拘留在Philippe Pinel精神病研究所,除非醫院負責人認為他不再構成風險。
據裁決說,檢控官認定他不能對去年十二月殺害父母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並尋求將他宣佈為高風險被告。
法庭文件詳細說明,二0二二年十月十九日,他來到西島湖濱(Lakeshore)醫院渾身是血,「頭部有傷口」。
「一名護士對被告進行檢查,被告說他剛在家中殺害父母,」報告繼續說。 「他進一步解釋,他媽媽邀請他去吃晚飯,並且因為他在社群媒體上發布的帖文而發生了爭執。他說這場爭論變成肢體衝突,他採取行動是為了保護自己免受父親的侵害。他被棒球棒擊中,他的母親進行干預,當時他正處於盛怒之中。」
事發時他廿九歲,父親六十歲,母親六十五歲。警方在被告的車上發現凶器,一把刀和一球棒。
二0二四年十一月六日,他承認殺害自己父母。
檢方和辯方都同意,由於他的精神障礙,他無需對自己的罪行承擔刑事責任,辯方也沒對高風險的認定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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