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目前由收回公屋至重新編配,房屋署平均需76日,房屋協會平均需87日。
政府近年嚴打濫用公屋成效顯著,但回收的單位重新編配速度仍有待改進。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目前由收回公屋至編配租約生效,房屋署平均需76日,房屋協會平均需87日,最嚴重的個案曾花249日,才獲重新編配偏遠單位。
為了加快公屋流轉,公署提出19項建議,包括優化在「遷出通知書」所訂期限屆滿後、單位仍未騰空交回的處理程序,以及更積極及果斷處理未有交還單位的個案等。
當公屋住戶遷出單位後,房署及房協會先將單位收回,完成翻新後再重新編配給新住戶。一般而言,分別平均需時76及87日,可讓下一手租戶入住。不過公署調查發現,有部分單位編配時間超過100天,最嚴重的一宗個案涉及位於禁區內的沙頭角邨,房協從收回到重新編配足足花了249日,情況並不理想。
促果斷處理未交還單位
公署並發現,有房協公屋租戶利用不同藉口拖延近半年,單位才能被收回。該戶於2020年初往海外探親,疫下未能返港,其後購買居屋,2021年3月委託代表收樓取居屋鎖匙。按規定需於取鎖匙後60天內交回公屋單位,但該戶多次以未能返港、由朋友代交還單位等種種理由拖延,並要求房協保存單位內物品,導致房協兩度暫緩法律行動,最終於11月才收回單位。公署認為,房協收回單位行動欠積極。
公署並稱,房署於2023年4月收到舉報,有人在網上放租某公屋單位,調查發現戶主在2019年7月至2023年7月,有1220天在海外居住,房署職員多次巡查該單位,其中兩次遇見非戶籍人士,遂於2023年8月發出「遷出通知書」,9月終止租約,但直到12月初,單位的水電紀錄均有遞增,顯示有人使用單位。擾攘四個月後,房署才終於收回單位。
加快單位流轉以免浪費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鍾永健認為,發出給佔用者的通知書及逐出單位通知書,並非法例規定程序,房署應按個案情況靈活處理,特別是租戶有繼續濫用公屋的行為,毋須完成發出該兩封通知書才採取收回行動,或因應情況適當定出限期。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公署抽查發現,過去兩個年度,房署由收回單位至重新編配單位,平均需12日,而收回後至租約生效日期平均需76日,即約兩個半月後才有新租戶入住。房協由收回至重新編配單位,整體需47日;收回至租約生效平均需87日,即約3個月才供新租戶入住。公署認為,房署及房協就收回單位程序、翻新及編配安排方面,需進一步革新,加快單位流轉,確保珍貴的公屋資源不會被浪費。
公署提出19項改善建議,包括房署應研究優化在「遷出通知書」中期限屆滿後未騰空交回單位的處理程序、為收回單位至再推出編配的工作訂定目標。
公署表示,房協應借鑒房署處理獨居租戶離世後,收回單位的程序、研究縮短收回單位後14天內發出更新工程單的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