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朋友貸款買車賣房,卻不夠資格,於是請你當“共同簽署人”。他(她)信誓旦旦地說,會保證還款,不會讓你承擔任何風險,你只需要“簽個字就好”。
當對方滿面笑容、一臉期待地看着你,你會怎樣回應呢?是伸出援手,還是謹慎地思考背後的風險?
這就是安省密西沙加居民布朗(Shane Brown)三年前所面臨的選擇。他選了“好吧”,忙了朋友這個“小忙”,然而卻成為他如今最大的財務噩夢。
他每月不得不為一輛自己從未使用過的車還貸款,而朋友早已背棄了承諾。他的故事,不僅是一個關於信任與背叛的警示,更是一堂深刻的財務課:不要輕易為他人擔保,因為你可能付出的,遠比你想象的更多。
據本地英文媒體CP24報道:三年前,一位女性朋友找到布朗,說她看上了一輛2019年福特Escape,但是貸款不夠資格。她想讓布朗成為共同簽署人,從而獲得62533元的貸款。當然她也承諾會保證還款,不會讓布朗支付一分錢。
處於對朋友的信任,以及熱心,布朗答應了這個請求。誰知一年後,貸款機構找到布朗,讓他“還錢”。
“這車又不是我的,我為什麼付錢呢?”布朗很納悶。
原來,他那位女性朋友的車,被她的前男友給砸了,而且“壞得不能再開了”。對方想着,我幹嘛還為一輛破車還款呢?就停了月供。
於是貸款機構就找到共同簽署人布朗了。
這輛車在過去一年裡一直停放在碰撞報告中心,因保險問題沒有得到修理,而布朗則必須繼續支付大約700加元的月供。現在經濟就業都不好,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
“我想幫助朋友,這就是我簽署貸款的原因。如果我知道會發生這樣的事,我絕不會簽署它,”布朗說,“我竟在為一輛自己都沒有在用的車付錢。”
媒體就此事採訪了貸款方,National Bank。其發言人表示,貸款共同簽署人,是有償還貸款的責任的。
“共同借款人可以在融資申請中添加,儘管他們未列在購車合同上,但是他們得對貸款負責,”聲明中寫道。
多倫多持牌破產託管人Doug Hoyes也表示,共同簽署人對貸款“完全負責”,而且許多人並不了解其中的責任。
Hoyes表示,簽署貸款的人可能會陷入財務困境(現在經濟不好,這是很常見的事)。共同簽署可能會增加債務與收入的比例,影響信用評分,並使簽署人對未償還的債務負責,而且這可能會破壞與主借款人之間的關係。
“常見的情況是:‘我為男朋友、女朋友或配偶共同簽署貸款,但我們現在分手了,我成了唯一的擔責人’;而另一個例子是父母為成年子女共同簽署貸款”,Hoyes說。
布朗表示,他感到自己陷入了一個無望的境地,並且後悔曾經同意成為共同簽署人。可是現在後悔也晚了。他只能期望自己的經歷成為一個警示:在伸出援手之前,必須深思熟慮,評估風險。輕易為他人擔保,可能會讓你陷入無法預料的困境,甚至失去友誼和財務自由。
因此,當你被請求成為貸款共同簽署人時,務必三思而後行。了解所有可能的後果,保護自己的財務安全,不要讓一時的善意,成為長久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