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據Noovo Info新聞社獲悉,轟動全省的Granby女孩命案中那名繼母被上訴法院拒絕重新審判。
由於刊登禁令,這名女子的身份無法公開,她被判二級謀殺罪,並被判終身監禁十三年內不得假釋。
去年九月她尋求重新審判,並對禁錮丈夫女兒的四年監禁提出上訴,還呼籲將假釋期限縮短至十年。
辯方指控該案存在八項司法錯誤,包括在三河市舉行審判、未經搜查令扣押其手機、無搜查令對電話進行即決搜查、以及將上訴人與其配偶之間交換的某些短信作為證據。
法院駁回上訴人的全部論點。對於手機一事,法官杜永 (F. Doyon) 維持原判,聲稱「由於有充份理由簽發符合規定的逮捕令,因此證據必然會被發現。」
杜永和他的同事博普利(M. Beaupre)法官和拉桑絲(M. Lachance )官也引用狄安(L. Dionne)法官對此案的結論,後者指出「被告的行為令人難以理解」。
「那天用來糾正受害者行為的方法完全令人無法理解及無法解釋,請想想受看害者在那幾個小時裡經歷什麼,你就會覺得這種犯罪毫無意義,是一種令人髮指的行為,」她在最初的判決書中寫道。
上訴法院表示,因此他們沒有正當理由介入。
Granby女孩的繼母和父親的審判證據揭發一個真實的恐怖故事。
二0一九年四月某個晚上,小女孩的父親和繼母將她綁起來並用膠帶裹住,讓她赤身裸體地留在封閉的房間的地板上,房間的窗戶都被封住。
「他們這樣做顯然是因為孩子發脾氣並試圖逃跑,第二天早上上訴人(繼母)聽到小女孩哭喊,惱火地用多層膠帶從頭到腳把她裹起來,讓她在那裡待好幾個小時。小女孩身體特別虛弱最終窒息死亡,」根據檢方的上訴書。
二0二二年一月,女孩的父親對強制禁錮的指控表示認罪被判處四年監禁。他於二0二四年五月獲得法定假釋,並獲允許在社區服完剩餘刑期,刑期將於今年七月六日結束。
青少年保護律師艾蘇琳 (V. Assouline) 表示,女孩的家人害怕再次接面臨審判,因為這將再次令他們非常難過。「今天是個好日子,有一個家庭鬆了口氣,一切都過去,他們可以繼續向前進,此案將不再進一步審理。」
小女孩的遇害促使本省政府成立羅倫專委(Laurent Commission),負責審查整個兒童保護體系。
但艾蘇琳表示,報告中只有少數建議得到實施,還有很多改變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