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並於當日公佈實施。今年3月14日,《反分裂國家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趙樂際出席并講話。
我們可以從很多方面來解讀和評價二十年來《反分裂國家法》的重大作用和深遠影響,尤其是對震懾島內“台獨”勢力猖獗的分裂活動和外部勢力的幹涉有明顯的阻嚇與警告作用:大陸的紅線很清楚,反獨、遏獨、懲獨的決心堅定,反獨、遏獨、懲獨的能力不斷提升。
但必須強調的是,大陸制定實施《反分裂國家法》的根本目的,是要通過“法律”和法制的手段,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實現三個“維護”: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可以說,《反分裂國家法》是維護台海和平的重器。
《反分裂國家法》既是維護、實現國家統一的統一法、打擊“台獨”的反分裂法,也是推動兩岸和平發展的發展法,維護台海和平穩定的和平法,符合歷史大勢的正義法律、順應億萬民意的民心法律。它在兩岸關係史上具有裏程碑意義,在當前仍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法律意義、現實意義,需要更切實貫徹落實好。
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日前在例行記者會中強調,大陸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反分裂國家法》,持續加強運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堅定維護台海和平穩定,堅決反對“台獨”分裂,堅定不移推進祖國統一進程。
《反分裂國家法》內容條款有10條,其中第八條明確、具體列出大陸採取非和平方式包括武力方式處置問題的三種情形,在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方面確立了堅實的保障。
現實中,《反分裂國家法》如一把法治利劍,高懸在“台獨”的頭上,讓“台獨”聞之喪膽。《反分裂國家法》雖然從未正式啟動,卻讓“台獨”感受到千軍雷霆之力,不敢在“法理台獨”上狂飆、不敢任意踐踏紅線。
新的形勢下,《反分裂國家法》在兩岸關係發展和統一進程中,特別是在反對和遏制“台獨”方面將繼續發揮重大作用。“台獨”是死路一條,以身試法必遭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