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4日,雲南玉石商人張某省在中間人張某林和陶某軍的促成下,将一塊翡翠原石以800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河北省某知名鋼鐵企業董事長馬某波。
然而,這塊被寄予厚望的原石切開後,事情陡然反轉。經相關機構鑒定,其實際價值不超過436.97萬元,與當初交易的價格相差甚遠。這場看似普通的商業交易,也因後續發展演變成司法界與珠寶行業共同關注的焦點案件。
争議核心聚焦于原石産地溯源問題。買方馬某波主張,交易前賣方曾明确承諾該原石來自緬甸木那場口(業内公認的頂級翡翠産區),而實際上該原石是塊危地馬拉産料(市場認可度存在差異)。基于此,張某省及兩名中間人被指控虛構原石産地,涉嫌詐騙。
2021年4月,該案一審開庭。張某省一方邀請的雲南當地行業人士出庭表示,雙方的交易行爲符合賭石的交易規則,賭産地是賭石的一部分,不應當被認定爲詐騙。馬某波及其訴訟代理人則認爲,在這起交易中,張某省等人“設了局”。
2025年3月17日,本案一審迎來宣判。一審判決書顯示,本案的第一被告人張某省判刑15年,第二被告人張某林判刑10年,第三被告人陶某軍被判無罪。中國新聞周刊從張某省的家人處獲悉,張某省和張某林均當庭提起上訴。

涉案翡翠原石。圖/受訪者提供
虛構産地與行業關切
張某省的妹妹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張某省從事玉石行業已有三十多年,早先是一名玉石礦工,後來在緬甸有了自己投資的礦場,經常在緬甸居住。
2019年4月,在另外兩名玉石商人,本案的中間人張某林、陶某軍的引薦下,張某省将一塊18公斤重的翡翠原石送往河北某鋼鐵集團董事長馬某波處。
一審判決書提到,三名被告人長期在雲南從事翡翠玉石生意。案發時,張某林系盈江縣玉石協會副會長,陶某軍稱呼張某林爲師傅。馬某波案發前曾在陶某軍經營玉石店購買翡翠玉石,并由此相識。
在拍賣師鄭某的陪同下,馬某波以8000萬元的價格标下了上述原石。然而,當對該原石進行打磨、切割後,馬某波認爲自己“上了當” 。
被告人一方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那之後,馬某波放話稱願出幾個億再買高檔貨。當張某省等人将第二塊98公斤重的原石帶到馬某波公司時,馬某波将第二塊原石扣下,并要求他們退還第一塊原石的貨款。
雙方此後僵持未果。2020年1月,張某省因涉嫌詐騙罪被河北省霸州市公安局逮捕。不久後,張某林、陶某軍也以同樣的罪名被逮捕。
根據馬某波自述,賣方多次保證涉事原石來自緬甸木那坑口,“保證帝王綠,保證冰種,還說可以開出四個镯子”。
一名案外人受馬某波委托,征得公安機關同意後由廣東谷值公司對該石頭進行資産評估。後者出具的評估報告顯示,這塊被寄予厚望的翡翠原石,市場價值不高于人民币436.97萬元。(該報告因委托程序不規範,存在瑕疵,未被作爲定案依據)
馬某波說,涉案原石已打磨、開窗,部分暴露内部結構,并非“蒙頭料”。他認爲,被告人應該是知道他一直想購買木那場口的翡翠原石,所以一開始便以木那場口爲噱頭,借此來吸引自己 。
霸州市人民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顯示,張某省夥同張某林、陶某軍,在霸州市某鋼鐵有限公司内,将一塊翡翠玉石産地虛構爲緬甸木那坑口。經檢測,該玉石實際産地爲危地馬拉。
多名業内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過往記錄中,由線下賭石交易引發并最終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案件,極爲鮮見。
本案的進展也引起玉石行業關注。爲此,雲南省石産業促進委員會于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18日兩次召開業内專家意見會。
根據報道,與會專家認爲,賭石過程中,辨别真假的依據是原石有無任何人工造假,包括有無皮殼造假、開口造假、芯子造假、顔色造假、掩蓋殘缺造假、挖空增透造假、天窗造假等。如果這些環節中有造假行爲,就是假的。在賭石行爲中,産地不是辨别真假的依據。
2021年4月20日,該案一審在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
當時,雲南省石産業促進會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原雲南省地礦局所屬昆明珠寶學校校長楊德立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表示,在國家2017年制定的《珠寶玉石鑒定》(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