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女子在女團直播間打賞近200萬元:家屬稱不知情 要求平台退款
成年人的沖動消費 可以撤回嗎?
近日,一名23歲女子半年内給某女團直播間打賞了近200萬元,欲退款遭拒,引發關注。
3月23日,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從當事女子的一名家屬處了解到,當事人從2024年5月起,在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在直播間打賞主播近200萬元。家屬稱,其中部分款項是女子的父親過世後留下的遺産,目前還在協調解決。
當事人沖動之下做出超經濟能力的消費行爲,有沒有退回的餘地?多位律師告訴記者,打賞主播在性質上屬于贈與行爲,通常要求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而該女子已滿23歲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其有從事打賞的行爲能力,通常不能追回。“在司法案例中,除非存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違法情形,才能要求退款。”
打賞争議:
女子沉迷直播半年打賞近200萬元
家屬要求平台退款遭拒
據福建電視台“第一幫幫團”報道,一名23歲女子沉迷直播半年打賞近200萬元,家屬希望平台退款,引發網友關注。
當事人在接受福建電視台采訪時回憶,200萬元存款是母親放在她那裏暫存的,事發後母親已經被她氣得住院。她稱,今年5月她無意刷到一個女團直播間。該直播間采用女團成員輪流“上麥PK”模式,實時評比每名成員收獲的打賞禮物量。她嘗試充值并打賞100元後,馬上就有女團成員私信表達感謝。之後的幾天,她的打賞金額越來越高,單日充值一度高達10萬多元。
“看的時候就是越看越上頭,每天都在看,每天都有刷。第一天就是‘小心心’(價值0.1元)送一下,第二天可能就是‘跑車’(價值120元),後面越刷越多,‘嘉年華’(價值3000元)都刷了。”當事女子稱,2024年10月27日,在某直播間内,她共刷了122個“火箭”(價值1000元),意味着她當晚打賞的禮物金額就超過了12萬元。
當事人稱,爲了讓自己喜歡的主播赢得“榮譽”,打賞金額水漲船高。特别是直播間時不時地引入“PK”環節,讓她産生了一種守護主播的“責任感”。事後回想,她認爲自己是受到直播間氛圍的感染,在“沖頂榜一”的勝負欲驅使下,才産生了不停打賞的沖動。
報道中,女子家屬緻電平台稱希望退費,“這個錢不是屬于小孩的,是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去打賞。”對此,平台客服熱線回複稱:“如果說成年人沒有其他原因,平台是沒有辦法退還的。”
3月23日,記者從當事女子的家屬處了解到,當事人從2024年5月起,在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在直播間打賞主播近200萬元。家屬稱,其中的部分款項是其父親過世後留下的遺産,目前還在協調解決。
律師說法:
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打賞屬贈與或難追回
當事人沖動之下做出超經濟能力的消費行爲,有沒有退回的餘地?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記者,打賞主播在性質上屬于贈與行爲,通常要求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而該女子已滿23歲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其有從事打賞的行爲能力,通常不能追回。
付建認爲,目前情形下,如果主播存在欺詐行爲,通過虛假承諾誘導打賞;或者當事人存在操作失誤可能構成重大誤解的情況,還有可以追回的可能性。如果主張退款,可以準備打賞時的支付記錄以及相應的直播回放視頻等證據證明主播存在過錯,同時積極與平台聯系與主播進行溝通,說明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請求退款。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也認爲,依據民法典規定,當事女子已經23歲,已屬于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直播打賞被視爲一種贈與,而且打賞款已經交付,贈與行爲已實際履行完畢,若無法定特殊情形,平台不予撤銷,具有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财産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由此可見,贈與的财産一旦交付,即視爲贈與完成,不得撤銷。“在司法案例中,除非存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違法情形,才能要求退款。”趙良善稱。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蔡曉儀
守護直播打賞“理性防線”
既需要個人自律 也需要平台擔當
23歲的小盼,在民法層面,已屬于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這也意味着,她想要追回這筆巨額打賞,面臨較大的法律障礙。從個體責任角度出發,23歲的成年人也應當對自己的行爲負責。
據小盼介紹,自己越看越上頭,爲了讓喜歡的主播赢得“榮譽”,自己打賞的金額水漲船高。特别是直播間時不時地引入“PK”環節,讓人産生了一種守護主播的責任感。這種畫面,可以想象得到。
因此還要看到,直播打賞時而陷入争議,主要在于利益驅動下,存在有主播利用話術、制造氛圍等現象,導緻一些網友情緒上頭、沖動消費。據報道,在黑貓投訴平台上檢索“直播打賞”,有2400多條相關投訴,其中包括“誘導打賞”“未經配偶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産打賞”等問題。
今年2月,中央網信辦發布2025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整治重點,其中整治網絡直播打賞亂象,就包括打擊利用高額返現吸引打賞、情感僞裝誘導打賞、低俗内容刺激打賞、未成年人打賞等突出問題,要加強直播打賞功能管理。直播間的打賞亂象已在整治打擊的視線内,那沖動之下做出超經濟能力的消費行爲,有沒有退路?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有政協委員建議,建立用戶打賞“消費冷靜期”,設置單日打賞上限,對單筆超過500元或單日累計超2000元的打賞觸發24小時延遲到賬,允許用戶無條件撤回。
具體建議是否可行暫且不論,但核心訴求不言而喻:平台作爲直播打賞運營主體,有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理應從社會效益層面進行考量,提供更加理性的消費環境。直播平台需要的,不隻是“不違規”的底線,更應有“不誘導”的自覺,以及引導健康、合理打賞的責任心。
需要警惕的是,當“守護主播”的虛拟成就感激活了大腦的打賞回路,所謂“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可能已陷入紊亂。守護直播打賞的理性防線,既需要個人自律,也需要平台擔當,還需要監管加強。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舒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