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飼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随之而來的寵物傷人事件也時有發生。無錫市梁溪法院審結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因狗主人遛狗未牽繩将他人咬傷,法院判決狗主人承擔賠償責任。
2024年5月的一天淩晨,胡某蹲在小區一處地方收拾東西,此時遇到了開電動車出門遛狗的唐某。唐某在停電動車的間隙,其寵物狗撲向了不遠處的胡某,将之咬傷。此時,停好電動車的唐某不僅沒有向胡某道歉,還帶着寵物狗迅速離開了現場。
胡某報警後,警方找到了唐某,但就賠償事宜,雙方未能達成一緻意見。胡某訴至法院,要求唐某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
法院認爲,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該案中,胡某因唐某飼養的動物造成身體受傷、健康受損,應當獲得合法合理的賠償。結合胡某的傷情、就醫次數等情況,最後,法院判決唐某賠償胡某3500餘元。
法官提醒,選擇飼養的動物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飼養法律法規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要遵守地方養犬條例。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