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3月26日電 (劉旭 季龍雨)韓國首爾高等法院26日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二審宣判。法院推翻一審判決結果,李在明被判無罪。
李在明涉嫌在京畿道知事任内的2021年10月20日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的國政監察時,對韓國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岘洞某地用途變更的提問作出虛假回答。他還涉嫌在同年12月22日作爲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接受某廣播節目采訪時,對自己與已故的城南城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前處長金某的關系作出虛假陳述,并于2022年9月被檢方不拘留起訴。
去年11月15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中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李在明表示不能接受,并提起上訴。
首爾高等法院此次判決認爲,李在明在競選期間關于與金某關系的陳述不屬于“發布虛假事實”,其同年有關變更城南市某地皮用途的發言也不應視爲“發布虛假事實”。法院推翻一審判決結果,宣判李在明無罪。
李在明當天就此表示:“感謝法院基于真相和正義作出合理判決,感謝支持的國民。”檢方則表示将上訴至大法院,以糾正違法行爲。
按照韓國法律,若大法院在三審判決中維持無罪判決,李在明的政治前途将不受影響;若大法院的判決結果對李在明不利,他将喪失國會議員資格,并無法參加下屆總統選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