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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最大在野黨黨首李在明二審被判無罪

  首爾3月26日電(劉旭 季龍雨)26日下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二審宣判。法院推翻一審判決結果,李在明被判無罪。

  去年11月15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爲李在明在競選韓國總統期間向選民公布虛假信息,有歪曲和損害民意之嫌,罪責相當嚴重,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李在明表示不能接受,并提起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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