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居家直播4小時,全程有運營老師帶着做,新人小白零門檻入行,每月收入3萬元左右,甚至有可能成爲粉絲千萬的網紅主播。這樣的高薪工作你心動嗎?
近日,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網上看到多名大學生發帖:臨近畢業季,部分MCN機構及直播公會以“零門檻”“新人速成”“高薪”等向他們抛來橄榄枝。記者暗訪後發現,這光鮮背後竟隐藏着一條以“簽約費爲餌、嚴苛條款爲籠、仲裁違約爲終”的盈利鏈條。
甜蜜誘餌變噬人枷鎖:1萬元簽約金變5萬元負債
2024年年底,一封仲裁裁決書讓溫悅琳陷入雙重困境――這名即将考研的大四學生在全年辛勤直播後,總收入不足500元,更要命的是,她還要向簽約公會(指與直播平台簽約合作的傳媒公司,主要介于平台與主播之間,負責主播的招募管理、孵化培養以及通過直播禮物打賞進行内容變現――記者注)償還4.7萬元違約金。
2023年,溫悅琳被某網紅私信詢問是否願意加入旗下公會,并承諾簽約即可支付1萬元簽約金。“當時确實是沖着簽約金才簽約的,沒想到得不償失。”溫悅琳回憶道。
按照約定,1萬元簽約金将分3個月發放。然而在首月收到3000元之後,對方以“時長不足”爲由拒付後續款項,反而提出新要求:“必須再拉一個女生入會才能繼續拿錢。”
雙方簽訂的合約中該公會模糊承諾的“運營扶持”也始終未兌現,日均4小時的直播時長、19條短視頻播放量破千的要求,讓她想要拿到餘下的簽約費顯得“癡心妄想”。當她試圖調整直播時間備戰考研時,對方說她“違約”。更令她不适的是公會的内容管控,“彈吉他唱歌、當學習主播都被拒絕,必須做顔值主播。甚至運營直言我的直播收益不好,需要多多維護‘榜一大哥’”。
在溫悅琳考研前,簽約公會以溫悅琳“違約”爲由向廣州仲裁委提交仲裁。仲裁前,公會向溫悅琳施壓稱:“不接受我們給你找的律師,就把違約告訴你的父母以及親友。”對方還向她出示了公會其他主播的賠付案例。她發現,公會中許多像她一樣的新人主播都面臨違約指控。最終,溫悅琳無法提供公會違約的證據,仲裁委裁決其敗訴。
北京市盈科(蘇州)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朱晨飛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此類合約往往暗藏陷阱:用高額簽約費吸引簽約,再通過無法完成的考核制造違約,收取違約金。
随着調查的深入,記者發現,無論是像溫悅琳這樣勇闖主播賽道的新人主播,還是擁有一定粉絲基礎的大主播,都很難逃過部分直播公會的套路與陷阱。
楊橙在加入公會前,是一名擁有兩萬粉絲的舞蹈主播,因她在直播間跳舞常被誤判爲擦邊行爲,容易封号,于是決定加入公會降低被封号的風險。一名公會運營人員聯系到她,并許下承諾,如提供流量扶持、定制專屬運營規劃、進行舞蹈培訓等。
然而,1年後,公會方面要求楊橙續約1年,3年期合同變爲4年。“他們看我賺錢能力還不錯,想跟我多簽1年。”
更令楊橙不滿的是,公會方面在簽約費方面并未履行承諾。楊橙告訴記者:“公會的人一開始以簽約費名義向我轉賬9萬多元,但又立刻以租房、購買設備等理由讓我轉給指定的人。半個月後,可能是看我有一定賺錢能力,怕我不聽話,對方又給我轉了1.5萬元。這是我實實在在收到的簽約費,但跟合約裏承諾的5萬元簽約費仍相差許多。”
不僅如此,楊橙說:“公會原本承諾的3人運營團隊也隻有1人。1年來,我辛辛苦苦做賬号,把粉絲從兩萬做到9萬,公會每個月都要從直播收益中抽走幾千元錢,現在還想讓我續約1年,我肯定不會同意的。”
與公會鬧掰後,公會以直播時長不夠爲由向秦皇島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楊橙賠付公會轉給她的10多萬元簽約費,以及1年直播到手收益的一半(4萬元),總計14萬元。
在仲裁過程中,楊橙在律師的幫助下向仲裁委提交了大量證據,包括與公會方面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證明公會違約在先,“關于這個公司所有的聊天記錄,我一個都沒删”。
最終,仲裁委認定公會方面存在違約行爲,判決楊橙隻需返還公會方兩萬元。楊橙表示:“仲裁費大部分是由公會方面承擔的,整體來講我是勝訴的。”
當天面試當天簽約,主播賺錢如此簡單?
記者了解到多名主播類似的經曆後,在某招聘平台上填寫了個人姓名、畢業院校,将求職意向設置爲主播後,收到大量HR(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人員――編輯注)的私信。他們的話語中,無不透露着誘人的條件:居家辦公、無須露臉、無須面試、立即簽約,還有新人培訓和流量扶持,更有甚者,直接承諾高回報高收益。
在衆多話術各異的公會中,記者選擇了3家進行深入溝通。3位HR在得知記者是新人,初次涉足主播行業後,态度十分友善,詳細介紹了主播行業和公會運營的規則,并承諾不會像别的公會一樣虛開高價吸引主播,而是作爲主播的後勤大主管,與主播共謀發展、一同賺錢。記者選擇一家辦公地址在北京的公會實地面試。
自稱經紀人的公會運營人員王某,一見面便對記者的外形條件贊不絕口,聲稱記者在直播行業有巨大潛力。随後,王某抛出誘人條件:兩萬元的簽約費,但強調這筆錢需要用于在北京租房和購買直播設備等開支。
爲了證明其公會的實力,王某還向記者展示了其他簽約主播,并暗示在直播行業中,中老年男性是主要的打賞群體,選準賽道很重要。他以一名女主播舉例,試圖說服記者,隻要外形條件過關,就能在這個行業中賺得盆滿缽滿。“你看她長得好看,身材性感吧!現實中還不如你呢,你再看看她後台的直播收益。”
當記者提出查看公司的工商營業執照時,王某變得含糊其詞。他聲稱公司總部在安徽,北京分部剛成立不久,無法提供相關證明。當記者進一步追問如何證明北京分部與安徽公司的關系時,他卻開始轉移話題,反問記者是否不信任公會,強調合作雙方要以信任爲前提。
接下來王某拿出一份長達10頁的合同,記者提出想将合同帶回家詳細查看,但被王某拒絕。“你不會想把合同拿給律師看吧!每份合同都蓋有公章,隻能在公司查看,不能帶走,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你詳細解釋。”過程中,王某一再催促記者趕快簽約,機會難得。最終在記者的強烈要求下,拿到了合同的電子版。
結束面試後,記者将這份合約交給民商法律師、知名普法博主李叔凡與朱晨飛審查。李叔凡在仔細研究後向記者表示,這是一份相當苛刻的合約。
藏在字裏行間的魔鬼條款:是合作協議還是“賣身契”
李叔凡說:“這份合約以‘經紀合作’之名,行勞動關系之實,通過模糊條款将主播置于高風險境地。”
具體有哪些高風險?
一是變相勞動關系的僞裝術。合同開篇強調“本協議非勞動合同性質,雙方不建立勞動關系”,但李叔凡向記者解釋,是否構成勞動關系要看具體内容,而不是書面約定。如個人和用工主體之間是否存在人身從屬性和經濟從屬性,是否存在相對明确的規章制度、作息時間、薪酬獎懲制度等。這份合約條款設計處處體現人身依附性。如第四條賦予甲方制定“演藝規範”的權力,要求乙方遵守考勤制度、接受培訓管理,甚至規定“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參與商業活動”。“人身從屬性和經濟從屬性是勞動關系的核心特征,該條款已構成事實勞動關系。”
二是無限期捆綁的霸王條款。合約第一條第二款:甲方在合同期間獨家擁有乙方之姓名(名稱)、肖像及聲音的商業和非商業的演藝、宣傳及其他公衆活動的代理權。李叔凡指出,“非商業”過于寬泛,意味着生活中所有行爲都有可能被甲方限制,約等于失去了自由,後果難以預料。
第二條設置“優先簽約權”,要求乙方續約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告知第三方,并賦予甲方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權。李叔凡揭露:“協議期滿本應恢複自由身,但此條款變相剝奪乙方自主選擇權。”
更隐蔽的是第五條“獨家合作及限期不競争義務”:本協議履行期間(含中止履行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參與、自營或經營與本協議所涉及的相同或類似業務,不得與任何第三方(含自然人、經紀人、公司等)直接或間接地提供本協議涉及的相同或類似的授權或服務,否則需退還簽約費并支付違約金。這形成“進可終身綁定,退則傾家蕩産”的閉環。
三是債務陷阱的精密設計。簽約費支付暗藏玄機,第六條要求若乙方自正式開播之日起半個月内,依約穩定開播(達到約定時長、開播天數及其他運營要求)的,則可按時支付餘下簽約費。但其中“其他運營要求”并未明确,李叔凡指出:“平台流水受算法、市場等多重因素影響,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另外,第八條第三款,若因賬号封禁等不可控因素導緻違約,乙方需全額退還簽約費。這形成了“無過錯責任”的債務陷阱。
四是收益分配的數字遊戲。第六條第二款規定,電商、廣告等收益需扣除“服裝、化妝、差旅、稅費”等模糊成本後,乙方獲30%。李叔凡警示:“成本核算完全由甲方單方掌控,缺乏第三方監督,存在虛增成本侵吞收益的風險。”
五是維權成本的極限施壓。第九條将争議解決鎖定仲裁,要求敗訴方承擔全部費用。李叔凡強調:“仲裁門檻高、周期長,大學生往往耗不起。”第五條保密義務,要求乙方終身不得洩露“運營模式、分成比例”等商業秘密,切斷了集體維權的證據鏈。
這些精心設計的條款,将主播推向“勞動強度堪比‘996’、收益分配如抽血機、違約懲戒如黑洞”的困境。李叔凡指出,此類合同本質是利用信息不對稱,将新生代勞動者拖入直播陷阱與套路之中。
當流量遊戲遇上法律真空,主播越紅可能賠得越慘
在直播行業繁榮背後,主播與公會之間的合作糾紛屢見不鮮。
朱晨飛指出,公會爲何會與主播簽合作協議,而非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受到勞動合同法的嚴格約束,旨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強制用人單位繳納五險一金、保障帶薪休假權利等。然而,合作協議則遵循民法典的原則,雙方地位平等,自由約定合作内容,在不違法的前提條件下,僅僅根據協議約定來确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在這種情況下,公會可以在協議中更多地注重自身權益,規避風險,将這些風險轉嫁給主播來承擔。”朱晨飛說。尤其是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往往難以察覺合作協議中的陷阱,很容易陷入糾紛之中。
“當前在直播行業成熟穩定的情況下,MCN機構或公會與主播簽訂的基本都是合作協議。在這種模式下,他們可能是穩賺不賠的。”
一旦主播簽訂了合作協議,便失去了勞動合同的保障。公會無須爲主播繳納社保公積金,主播的最低生活保障也因此缺失。一些主播在簽約後并未獲得事先承諾的創意服務、資源推廣等,反而因流量不達标或缺乏流量而選擇解約。然而,在合作協議中,主播若主動解約,可能需要給公會支付違約金,包括退還簽約費及根據收益确定的其他費用。一些運氣較好的高流量主播想逃離公會的掌控也很難。“主播在這種情況下其實更慘,想解約是更難的。”在他們與公會簽訂的合同中,往往已經埋下了伏筆,如達到一定粉絲量或流量後自動續簽,導緻合約時間無止境。
結合行業現狀與司法實踐,朱晨飛提出了以下風險規避建議:
對于初入行業的年輕人而言,首要任務是建立清醒的職業認知。直播行業看似光鮮的流量神話背後,實則暗藏結構性風險。他建議大學生在簽約前務必通過短期試播等方式親身體驗主播工作,充分了解行業特性與自身适配度。“個人創意能力與持續輸出穩定性才是立足根本,盲目追逐‘網紅紅利’極可能陷入被動局面。”
在合同審查環節,朱晨飛建議在簽約前保持高度警惕,務必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免陷入不必要的糾紛。
證據留存體系的建立更是維權成敗的關鍵。朱晨飛指出,許多主播在簽約時忽視證據固定,導緻糾紛發生時陷入舉證困境。他建議從簽約環節就建立全流程留痕意識,紙質合同與電子存檔必須雙軌并行,重要溝通記錄需定期公證。針對口頭承諾頻發的行業亂象,可通過電話錄音固定證據,但需注意保留原始載體并明确雙方身份信息。
面對糾紛解決機制的選擇,朱晨飛建議優先通過訴訟途徑維護權益,相較于仲裁的封閉性與高成本,訴訟程序的透明性更能保障實質公平。
這位長期關注新興業态的律師坦言,當前司法實踐對主播合同糾紛呈現“有限保護”傾向。他呼籲高校開設直播行業風險教育課程,建立校企合作實訓基地,幫助學生建立行業認知與法律風險防範意識。畢竟在這個流量狂歡的時代,唯有保持清醒的認知與嚴謹的法律意識,年輕人才能在追逐夢想的路上不被套路。
有趣的是,當一群新人主播在互聯網上讨伐公會格式合同、套路簽約時,經紀人王某告訴記者,近年來,公會也曾被套路。“去年,有犯罪團夥召集了一批形象好氣質佳的素人同時與多家公會簽約,拿到簽約金後,便人間蒸發。”找不到人,他們也維權無門。
在數字經濟時代,我們是否需要爲“新型用工形态”建立新的保護機制?答案,或許就藏在下一個點擊簽約的按鈕之中。
(應受訪者要求,溫悅琳、楊橙爲化名)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譚思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