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李嘉誠旗下的香港長江和記集團出售巴拿馬港口一事鬧得沸沸揚揚,而就在原定的協議簽約日(4月2日)來臨前夕,長和方面突然放出“暫緩交易”的消息,玩了一出“緩兵之計”。如今,4月2日已到,截至發稿該交易仍未有新進展,後續事態發展備受關注。
4月2日,香港《南華早報》援引法律專家及政治分析人士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的多項法律條款認為,監管部門完全有權介入這筆交易,且反壟斷法規在長和港口出售案中的適用性並不影響“一國兩制”的原則。
專家指出,適用性主要取決於交易是否影響中國境內市場,而盡管長和注冊於開曼群島,但其業務運營、管理團隊及主要市場均以香港地區為中心,並深度參與中國內地及全球市場。此外,盡管這筆交易不涉及中國境內的港口,但對中國國內供應鏈的潛在威脅可能觸發涉及國家安全的審查。
同日,此前已多次刊文批評這筆交易有損國家利益的香港《大公報》,再度刊發社論,批評長和出售港口的行為不得人心。這篇社論援引多位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立法會議員和社會團體組織指出,香港各界有識之士都認為相關審查合情合理合法,國家利益有淩駕性,舉世皆然,對於涉及重大基礎設施的交易,接受國家審查是全球普遍的做法。
文章最後敦促長和集團,作為香港的重要企業,必須尊重國家利益,應當承擔最基本的責任義務,必須盡快回頭,改變錯誤決定。

長和運營的巴拿馬巴爾博亞港,相關港口買賣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引起持續熱議。 路透社
此前,長和與貝萊德牽頭的“BlackRock-TiL”財團達成原則性協議,將出售其在23個國家43個港口的199個泊位的權益,其中包括在巴拿馬運河兩端的港口運營權益,價值高達230億美元,長和預計將從這筆交易中獲得190億美元現金,連日來引起極大爭議。
港媒《星島頭條》3月28日報道披露,接近長和高層消息人士當時透露,長和下周不會簽訂任何關於出售巴拿馬港口的協議。此前消息稱,長和原定4月2日前簽訂最終協議。
這一動作,這被媒體普遍解讀為“暫緩交易”,請注意是“暫緩”,並非“取消”。此前有消息稱,長和原定4月2日前簽訂最終協議,但《南華早報》曾稱,4月2日並不是“真正的最後期限”,而隻是一個可以簽署協議的“最早日期”,也就是說,“暫緩”可能都稱不上。
值得注意的是,也是在3月2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二司負責人表示:“我們注意到此交易,將依法進行審查,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付永生向《南華早報》列舉了市場監管部門對此次港口出售案可能采取的調查選項。“如果相關交易影響中國相關市場的公平競爭,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可實施反壟斷措施,例如附條件批準交易或禁止交易。”
他補充稱,若原出售協議已明確約定,在獨家談判期結束後,各方權利即告終止,且未設置其他限制性條款,則相關方應可自由地與其他交易方接洽。這意味著,在為期145天的獨家談判窗口期屆滿而調查仍在進行的情況下,可能出現新的潛在買家。
付永生指出,若協議中包含“分手費”等條款,則“相關責任仍須履行”。他補充強調:“還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原交易正涉及反壟斷調查,(任何)新交易很可能引發監管部門的密切關注,甚至可能被視為規避審查的嘗試。”
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就曾適用於一家總部位於中國香港地區的公司。付永生指出,反壟斷法規在長和港口出售案中的適用性並不影響“一國兩制”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一章第二條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適用性主要取決於交易是否影響中國境內市場。即使交易雙方均為美國企業且涉及美國項目,隻要對中國境內市場產生影響,該法律即可適用。”在闡釋該法律適用範圍時,付永生進一步說明:“盡管長和注冊於開曼群島,但其業務運營、管理團隊及主要市場均以香港地區為中心,並深度參與中國內地及全球市場。”
他還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構成經營者集中。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彭宇也認為,監管部門有權介入這筆交易,相關法律依據可能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一章第二條和第四章第三十八條。特別是,第四章第三十八條要求審查涉及國家安全的事項,盡管這筆交易不涉及中國境內的港口,但對中國國內供應鏈的潛在威脅可能觸發國家安全審查機制。
“貨主遭受歧視性待遇的風險客觀存在,需要通過法律威懾、供應鏈多元化以及國際合作等手段加以制衡。”彭宇分析稱,此類風險可能導緻中國航運企業在多個方面處於劣勢,包括:定價壟斷、作業優先級差異,以及對依賴巴拿馬航線的液化天然氣與鐵礦石進口供應鏈的潛在威脅。
此前,香港《大公報》已經三次刊發評論,批評長和集團的這筆交易將會損害國家利益。美國總統特朗普則對這筆交易大加讚揚,稱“美國正在奪回巴拿馬運河”。
4月2日,《大公報》刊發社論——《長和買賣不得人心 港各界:審查合情合理合法 “國家利益有淩駕性,舉世皆然”》。
文章寫道:“香港有識之士紛紛表示,國家利益有淩駕性,舉世皆然,對於涉及重大基礎設施的交易,接受國家審查是全球普遍的做法。長和的港口交易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審查合情合理合法。作為香港的重要企業,長和必須尊重國家利益,應當承擔最基本的責任義務,必須盡快回頭,改變錯誤決定。”

李嘉誠與長子李澤鉅 資料圖
其中,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表示,國家是人類社會的最大集體。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美國人提出的要求也不是“在商言商”,而是為了他們的國家利益。港口碼頭問題是維護誰的利益的問題。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管浩鳴則指出,長和此次港口買賣並不是一般的交易,因為美國早前已經表明目的,一點都沒有把這個交易視為“普通的商業行為”,而是對我國充滿敵意的行動,因此不能當成普通的買賣交易。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企業對可能造成的影響不夠清楚,應該主動向國家相關部門進行詢問。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圖書文具業商會會長吳靜怡表示,對於長和這樣的超大型企業來說,更應該體現責任擔當,重大商業決定要深思熟慮,與有關方面充分溝通,否則不僅自身容易陷入兩難境地,還會給國家在大國博弈中帶來被動。長和應當認識到茲事體大,認真考慮依法依規行事,避免被外部勢力幹擾、欺騙和利用。
多個同鄉社團表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審查,有利於全球航運行業的有序、公平運作。全國政協常委、香港廣東社團總會主席龔俊龍表示,若長和交易得以落實,貝萊德集團將掌握全球重要港口的運營,可能涉及行業壟斷,將對包括中國在內的多國海運業務有直接影響。因此,國家審查本次交易,是為全球航運行業的有序、公平運作而展現出的大國擔當。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在維護全球航運業的有序公平運作方面責無旁貸。
3月27日,在中國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就長江和記集團出售海外港口一事提問。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表示,有關具體的情況,建議向中方的主管部門詢問。“作為原則,我想強調,中方一貫堅決反對利用經濟脅迫、霸道霸淩侵犯損害他國的正當權益的相關行為。”郭嘉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