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網 魁滿要聞 巴士撞托兒所命案 專家指被告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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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撞托兒所命案 專家指被告精神病

【時報訊】一名精神科醫生四月八日週二在審判中表示,在拉娃市駕駛一輛公共巴士衝進一間托兒所,造成兩名兒童死亡和六名兒童受傷的被告無法辨別是非。

傅徹 (S. Faucher) 醫生是兩天內第二位出庭作證的精神病學家,他表示聖艾曼 (P. N. St-Amand) 在二0二三年二月八日出現精神病症狀不應承擔刑事責任,因精神障礙導緻他無法理解其行為的性質或意識到自己行為是錯誤。

審判第二天,檢控官妲芳迪 (K. Dalphond) 在拉娃的省法庭上宣讀不負刑事責任的定義,傅徹回答說:「我相信他迎合這定義。」

五十三歲的聖艾曼被控駕駛一輛巴士撞向拉娃一托兒所,造成一名四歲男孩和一名五歲女孩死亡。事故發生後嫌犯在被撞毀的巴士內脫掉衣服,語無倫次地說話和叫喊,隨後被現場的家長制服。

傅徹作證說,聖艾曼童年時在飽受戰爭蹂躪的柬埔寨當孤兒,可能因未接受治療而患上創傷後應激障礙,讓他在面對壓力時變得「脆弱」。這位醫生表示,不可能知道聖艾曼為何會作出這樣的行為,但目擊者推測,告可能是在精神病發作期間襲擊托兒所,以此「抹去自己的過去」。

傅徹在法庭上表示:「我們可以質疑,被告童年時期經歷的重大創傷,與他在生病期間針對與自己年齡相仿者實施暴力、遭受各種虐待並面臨極其悲慘境遇之間是否存在聯繫,這說明他在某種程度上知道自己撞進托兒所。」

貝妲莎莉(K. Bedard-Charette) 醫生七日週一在審判第一天表示,被告駕駛巴士撞入托兒所時很可能正處於精神病狀態。應控方的要求,傅徹對尼聖艾曼進行單獨評估,並得出大緻相同的結論,不過他將精神病發作描述為「短暫」,而不是像貝妲莎莉所說的「不明確」。

針對他們的評估,控方和辯方共同陳述聖艾曼案件的事實。在傅徹的作證結束後,他們在各自的結案陳詞中建議被告是否負有刑事責任。

法庭文件顯示,聖艾滿於一九七二年出生於柬埔寨,三年後紅色高棉剛開始殘酷統治,造成一百七十萬人死亡。他的父母都在這場屠殺中喪生,他也不知道自己的真實生日。他在一個堂兄的監護下被轉移到各個難民營,這個堂兄後來也死了。他遭到表哥妻子的毆打,她將他的腳吊起來虐待。到了一九八二年,他終於被人道主義機構送我國,並被一個本省家庭收養。

傅徹在法庭上表示,聖艾滿的過去以及與妻子和養父母之間缺乏親密的情感關係,導緻他無法應付在別人看來可能並不突出的壓力,包括計劃前往迪士尼樂園的昂貴家庭旅行以及即將與長期伴侶結婚。

傅徹表示與貝妲莎莉一樣,他也認為聖艾曼表現出許多典型的精神病症狀,包括激動、記憶喪失、精神錯亂和行為怪異,並舉例說此君被捕後被發現赤裸裸地躺在牢房裡,並沿著地闆上一條假想的線行走。

在八日週二的作證中被告直視前方,有時閉上眼睛,似乎短暫打瞌睡。古麗 (M. Goulet) 的女兒被困在那輛巴士,但最終倖存下來。她週二在法庭外告訴記者,她覺聖艾曼好像被當作受害者對待。 「基本上他們試圖用他的過去來為他的行為辯解,但我們都有過去我們的生活都有壓力,」她說。

古麗補充道聖艾曼人比受害者獲得更多的幫助和治療。「他住在一個設施齊全的康復中心,那裡有一支龐大的團隊,為他的康復作好一切準備。那我們怎麼辦?孩子們怎麼辦?」

省高等法院法官唐斯(E. Downs)主持聽證會,並將於四月廿九日對聖艾曼的刑事責任作出最終裁決。聖阿​艾曼被控兩項二級謀殺罪,以及持械攻擊和造成身體傷害罪,因為另有六名兒童受傷。

唐斯八日週二在法庭上表示,刑事不負責任的判決在法律意義上既不是無罪釋放也不是定罪。據他所說,毫無疑問被告的犯罪行為「令我們所有人感到震驚……尤其是受害者及其親人」。 控方則表示,他們將尋求將聖艾曼宣佈為「高風險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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