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追夢明星路》劇組的選角導演,這個角色非你莫屬!”2024年5月,剛畢業的丁一(化名)在社交平台收到這條私信後,在“選角導演”趙某的誘導下,添加了對方微信,被要求支付“服裝押金”“保險費”“差旅費”等費用,共計6762元。當丁一意識到受騙要求退款時,對方已失聯。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此案,以詐騙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5000元。
近年來,文娛産業和“網紅經濟”快速發展,部分年輕人懷揣“明星夢”“演員夢”躍躍欲試。一些不法分子盯上這個群體,以“造星”“包裝”爲名編織陷阱,導緻受害者蒙受經濟損失,甚至被卷入法律糾紛。
看似光鮮的“星途”背後,究竟暗藏多少風險?
多地警方通報顯示,不法分子常以“劇組選角”“網紅孵化”爲名,通過社交平台精準篩選目标,利用“高回報零風險”“免費培訓”等話術降低警惕,再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索要錢款。一旦得手,便以“項目延期”“角色調整”等借口拖延,甚至直接失聯。
還有一些傳媒公司通過合同條款爲大學生群體設下隐形陷阱。近期,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受理的16起演出經紀糾紛案件引發關注。
2023年年底,一家成立僅半年的傳媒公司通過社交平台向在校大學生發送私信,以“免費打造素人網紅”“無須直播”爲誘餌,誘導簽署《平台公司合作協議》。然而,合同中卻暗藏“每月直播不少于24天,每天至少3小時”“未達标需賠償30萬元”等嚴苛條款。
大學生關爾(化名)簽約後,公司多次以“拍攝質量不達标”爲由拒絕報銷其墊付的化妝、交通費用,并突然要求其履行直播義務。關爾拒絕後,公司以違約爲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賠近30萬元。
庭前調解中,法官發現該公司提供的拍攝成本證據存在明顯漏洞,例如,一項标注爲“專業攝影師費用4萬元”的支出,經查證實爲通過社交平台臨時雇傭兼職人員,實際報酬僅爲每小時50元。
針對該公司的16起訴訟中,15名被告均爲在校大學生。多名學生反映,簽約前工作人員口頭承諾“合同隻是模闆”“不會追責”,但簽約後立刻翻臉。一名學生因課程沖突無法配合參加公司臨時通知的異地拍攝,被認定爲“消極履約”。
最終,法院認定該公司存在誘導簽約、虛增成本的嫌疑,經調解後促成其撤訴。
業内人士指出,此類公司通過“廣撒網”簽約大量學生,再利用其社會經驗不足、維權意願低等特點,以訴訟施壓牟取不當利益。
大興區人民法院法官魏若男說,年輕人要提高防範意識和法律意識,簽署協議時應仔細查看協議條款,特别注意賞罰、違約條款,切勿輕信口頭承諾。收到邀約時,如确有合作意向,應選擇業内知名度和專業度高的公司,盡量實地了解公司當前運營和主播培訓情況、公司體量、個性化包裝方案等,并注意保存完整的溝通記錄等。
豐台區人民法院法官吳恬提醒,網絡是虛拟的,風險卻是真實存在的。年輕人在尋找工作機會時,應提高警惕,不輕信陌生人的許諾,不随意轉賬,保護好自身财産安全。
吳恬建議,求職者在面對“以小博大,保證先行”的誘餌時,應進行鑒别,核實聯系人身份及資質,對先行支付各類名目錢款的要求保持高度警惕,保留轉賬憑證,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報警。
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劉胤衡 記者 陳曉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5年04月11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