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期間,黑暴和「港獨」分子不斷製造武器及暴行,形成本土恐怖主義。警方由2019年底至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偵破多宗包括「屠龍小隊」等黑暴極端組織、個人的炸藥及真槍實彈案。控方律政司對14人提出起訴,並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其中10人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該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高等法院昨日處理部分被告的答辯,當中8人承認串謀謀殺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罪。法院今日繼續處理認罪被告承認案情。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部分成員聯同其他人,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由亂港組織「民陣」發起的所謂「國際人權日遊行」期間,在灣仔設下兩個炸彈,企圖引爆造成傷亡,幸當日警方及早行動拘捕部分涉案者,挫敗其計劃。
警方隨後再於多區蒐出手槍及子彈,再拘捕多人,包括「12逃犯」之一張俊富及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等,他們被控以包括《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以及交替控罪等罪名。
8被告向法官確認認罪答辯
昨日共有14名被告上庭,上午有無業男子黃振強、男工程人員吳智鴻、男學生張俊富、無業男子張銘裕、男學生嚴文謙、男電影製作員李家田 、男技術員賴振邦、女設計師鍾雪瑩、物業管理男助理許湛榮、無業女子劉佩凝;下午有無業男子彭軍壕、無業男子蘇緯軒、男倉務員蔡凱明及男維修技工陳玉龍。
當中有8名涉案被告向法官確認其認罪答辯,包括黃振強(22歲)、吳智鴻(24歲)、張俊富(22歲)、鍾雪瑩(29歲)、蘇緯軒(18歲)、彭軍壕(33歲)、蔡凱明(21歲)及陳玉龍(27歲)。
其中,3名被告黃振強、吳智鴻及彭軍壕,承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控罪指3人於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8日期間,在香港與他人一同串謀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放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性裝置。
吳智鴻另承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控罪指他於同年12月8日在炮台山富澤花園管有1支手槍、4個彈匣及106發彈藥。至於黃振強及吳智鴻的串謀謀殺罪及管有爆炸品罪,將待今日兩人承認案情後,存檔法庭。
被告蘇緯軒,則承認串謀謀殺、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使用槍械或彈藥意圖拒捕共3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他人串謀謀殺警員,以及同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連同鍾雪瑩管有1支長槍、6個共載有211發彈藥的長槍彈匣及兩個載有30發彈藥的手槍彈匣,意圖用以危害生命及同日同地使用1支手槍圖阻止合法被逮捕。
鍾雪瑩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
被告陳玉龍,承認串謀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控罪指他2019年7月1日至翌年1月17日期間在香港串謀蘇緯軒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以及2020年1月17日在沙田廣源邨廣松樓一單位,無牌管有1支手槍、4個彈匣及92顆彈藥。
被告張俊富,是「屠龍小隊」成員,承認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3日至8日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某單位管有兩盒煙火,以及同年12月8日在同一地點管有4個載有諾香草胺的噴罐。
被告蔡凱明,則承認協助及教唆製造爆炸品罪,控罪指他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香港協助及教唆吳智鴻、賴振邦製造兩個引爆器。
6人不認罪 押後審訊
其餘6名被告,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否認控罪,押後審訊。除劉佩凝續準保釋外,其餘被告須繼續還押看管。
被告認圖遊行中射殺警員
修例風波期間,黑暴和「港獨」分子製造武器包括炸彈以及進行暴擊,形成本土恐怖主義。昨日庭上公開案情,鍾雪瑩承認案情指,2019年12月8日反中亂港組織「民陣」發起的所謂「國際人權日遊行」期間,其男友蘇緯軒為計劃中的槍手,獲指派在遊行中射擊警員,並管有1支手槍、1支長槍及大量彈藥。
案情指,蘇緯軒等串謀者,計劃在軒尼詩道遊行路徑途中,放置以10公斤至20公斤炸藥製成的一大一小兩個炸彈,按計劃由「屠龍小隊」成員損壞街上親政府或中資店舖,引誘警方到場後即引爆小炸彈,威力可導致方圓逾百米人士喪生。
同一時間,蘇埋伏在附近建築物高點,用AR-15長槍射擊警員引起恐慌,逼使警員靠近大炸彈時引爆,其威力可導致方圓逾四百米人士喪命,令警員死亡,串謀者再拾取警員佩槍作為己用。原訂計劃當日,因有其他串謀者被捕,令計劃事敗。
其後,蘇緯軒與鍾雪瑩遷入大埔翠屏花園C座一單位躲藏,並帶同涉案手槍、AR-15長槍及大量彈藥。同月20日晚上,兩人離開單位期間,蘇被一名警長埋身截查,即從腰間拔出手槍上膛向一名警長開一槍,幸警長及時按下其右臂未被射中並將蘇制服。翌日凌晨,警方蒐查兩人單位,在睡房床下檢獲1支長槍、6個共211發彈藥的長槍彈匣、2個共載有30發彈藥的手槍彈匣加上一件黑色防彈背心。
開群組籌款「助養」黑暴 兩人認洗黑錢候懲
兩男女於2019年9月至12月期間,利用Telegram群組「仔女有餐溫飽助養小朋友計劃」進行籌錢,聲稱「希望可以幫到各位發夢嘅仔女」,又列明「資金會100%用落仔女身上」包括緊急資金、醫療及住宿等。兩人共籌得逾167萬元,惟將部分款項中飽私囊。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兩人承認共6項「洗黑錢」罪。暫委法官鄧少雄將案件還押至3月13日判刑,待索兩人背景報告,以及為曾患思覺失調等症的女被告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
案情指,兩被告為朋友關繫,男被告李敏聰(31歲)沒有任何報稅紀錄,曾任銷售員及為人組裝電腦;女被告袁慧雯(27歲)則在一間工程公司工作,月薪約1.2萬元。兩人在港均沒擁有公司及物業。在2019年9月1日至12月10日期間,兩人持有的6個銀行及支付工具賬戶內出現大量存款及提款,李涉及約136萬元,袁則涉約31萬元。兩人於同年11月及12月被捕。
在案發的兩個半月間,兩人的賬戶款項急增,當中在李名下5個包括恆生銀行、渣打銀行、香港賽馬會、PayMe、拍住賞賬戶,涉及多達573項交易紀錄,其中一筆存款由存款人在備註寫上黑暴常用口號。袁的 PayMe賬戶亦涉及266項交易。一次袁想動用其PayMe賬戶的錢去購物,李則叫袁「幫手用一啲錢」,因有「家長」給了他們50萬元,當中一半是給「仔女」,其餘是給他們兩人。
李又曾告知袁自己留了四五十萬元,打算用作開店;兩人又曾商量去日本和台灣旅行,李指可以住豪華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