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介紹有方法將(有限)內積存的現金「免稅」地供自己使用,而本週會解釋一下做法。開始前先重覆幾個重點:
(一)必須是有限公司股東。個人名義或(非有限)的註冊公司不適用;
(二)公司內有足夠及不準備動用的現金。(就等如這筆錢本來就是準備供自己退休用。只不過,從一般途徑取錢。不論是用薪金、花紅或股息都要付較高的稅,但利用這種方法便可以避開這些稅務問題);
(三)這做法的先決條件是買一份人壽保險,所以投資者的身體健康非常重要;
(四)假如公司股東超過一人,為確保將來避免爭執。所有股東必須要有共識及簽妥有關協議;
(五)你並不打算將公司股份賣出。因為錢屬於公司,將公司售賣,等如資產都賣出。當然,你可以將公司的業務賣出,但仍然保留股權,這做法並不影響整個計劃。
註:應否成立有限公司要考慮的因素很多,涉及問題很廣,有關問題請向專業會計或稅務律師查詢。
將公司的現金「免稅」地變作私人而去花費,簡單的解說,便是用公司名義替自己買一份保險,將公司定為受益人,在固定期限內將保險供斷。退休後,以私人名義去銀行(或保險公司)借錢,將保險內的「現金值」用作抵押,這樣便可以利用公司的保單而將錢化為自己用。詳細解釋:
(一)公司必須是保單持有人,而供款來自公司稅後入息。此供款不能減稅。若「不慎」,或混水摸魚減稅。將來整筆貼償便會視為「要課稅入息」交稅,得不贘失;
(二)過身後,保險賠償免稅地歸公司,進入它的CDA戶口,而這CDA戶口內的錢可以免稅發給它的新股東(假設是你 / 妳的配偶或子女),這昰計劃的第一個好處;
(三)至於將現金「偷天換日」地作為自用,先決條件當然是保單內除了保險賠償額,還要有現金,而且是愈多愈好。同時,供斷了的保險才會被銀行接受作抵押,或可以借得多點;
(四)到時用股東身份同意將保險作為抵押,去擔保用個人身份去借錢。借出款項當然要付息,但整筆錢不算收入,所以毋用付稅。
至於最後一點要補充,公司提供,或經公司得到的利益。例如膳食、免費使用汽車或住宿等等,這些好處屬於要課稅「收入」,利用公司資產(保險)作抵押借錢自用,是否屬好處?交稅否?嚴格說,公司並無直接給你任何好處,所以沒有一個付稅的基礎。不過,公司間接地幫你一個忙,就是令你可以以低息(有全數抵押的貸款利息低)借到錢。亦即是「有可能」令你間接得益,得益與否如何決定?假如因為有保險作抵押銀行收你年息5%,而沒有抵押收7%的話,這2%的差別便是你的利益,要付稅。不過,假如你有其他資產,例如房子,若用作抵押的話亦可同樣獲得5%低息貸款的話。原則上,不管用公司保險或其他資產作押你都可享同樣低息,只要能證明這點便沒有從抵押保險取得利益,所以亦不存在付稅問題。下期用一些數字去分析些做法的潛在好處。查詢請電:514-992-8328 曹國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