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防隊目三度虛報火警,罪名成立,判囚5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情指46歲被告、消防隊目劉浩殷去年5月17日,一小時內三次報案,包括虛報東區醫院火警、有人被困大廈升降機,以及有人從商場躍下,三項虛假火警警報罪成,另外一項浪費警力罪就脫罪。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只是一時衝動犯案,不涉及任何政治因素,被告多年來對社會有很大貢獻,希望法庭酌情輕判。 東區法院裁判官屈麗雯指,被告身為消防隊目,未能以身作則,反而令消防同事抽調大量公共資源處理虛報行為,案件有其嚴重性,判處監禁5星期。辯方申請被告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消防隊目三度虛報火警罪成判囚5周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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