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随着全港市民换领身份证计划于去年3月3日结束,2018年11月26日之前发出的旧款智能身份证将于明年分两阶段失效。仍持有旧身份证的市民应尽快办理换证手续。
第一阶段涵盖1970年或之后出生的旧身份证持有人,其旧证将由明年5月12日起失效。第二阶段涵盖1969年或之前出生的旧身份证持有人,其旧证将由明年10月12日起失效。
《2024年人事登记(身分证失效)令》周五刊宪,并于下周三提交立法会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失效令》适用于全港市民,不论是永久性居民、获准在本港就业、投资、居留或就读的非永久性居民,或合资格接受到访院舍换证服务的护理院舍院友。如未换证,其旧身份证会按《失效令》在指定日期起失效。
仍持有旧身份证的市民应尽快预约办理换证手续,旧及新身份证式样分别载于附件一和二。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须在返港后30日内补办换证手续。如无合理辩解而未能在指定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即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5,000元。
老年人、失明人或体弱人士如获登记主任信纳他们亲身前往登记申领香港身份证会损害自身或他人士的健康,可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以获豁免换领新身份证。除非旧身份证持有人根据《入境条例》已丧失永久性居民身分,否则他们在香港的居留权不会因旧身份证失效而受影响。
市民可到指定人事登记处办事处办理换证手续。预约办理换证可扫描二维码下载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登入网站或致电24小时预约服务热线2598 0888。
查询可致电2824 6111、传真至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