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亮战 李洪志其人其事 一個不能逆轉的事實

李洪志其人其事 一個不能逆轉的事實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定律。」李洪志的鬼話連篇,修練法輪功,青春常駐,不會變老,看了圖後,你還信嗎?

一、李洪志的身世

李洪志1993年編造的個人簡歷中稱:“本人1951年5月13日出生於吉林省公主嶺市,童年開始由佛家全覺大師傳授獨傳修煉法門,8歲時修煉圓滿”,“12歲時,道家師父8極真人找到我傳授道家功夫”,“1972年又由道號真道子的師父傳授大道所學”,“1974年又由佛家師父傳授修煉大法直到出山”。在法輪功組織編寫的《李洪志先生簡介》中又稱:“李洪志8歲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運、定物、思維控制、隱身等功能……功力達極高層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預知人類過去、未來。”這些荒誕離奇的“神蹟”,欺騙了眾多“法輪功”練習者。

  李洪志到底何許人也?

經查,李洪志,男,1952年7月7日出生於吉林省公主嶺市(原懷德縣公主嶺鎮),1960年至1969年,先後在長春市珠江路小學、第4中學、第48中學讀書,初中畢業;1970年至1978年先後在總後201部隊81軍馬場、吉林省森警總隊吹小號;1978年至1982年在森警總隊招待所當服務員;1982年至1991年轉業到長春市糧油公司保衛科工作;1991年停薪留職後從事“氣功”活動,1992年5月起傳播“法輪功”。

據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分局綠園派出所證明:1994年9月24日,李洪志將出生年月日由1952年7月7日變更為1951年5月13日,並重新辦理了身份證。經查公安機關“常住人口登記表”和李洪志原在單位保存的《專職保衛幹部登記表》、《幹部履歷表》,李洪志的出生年月日也均被塗改為1951年5月13日。但其《職工晉級定級報告表》、《入團志願書》以及1986年12月31日辦理和1991年3月31日補辦的身份證上,出生年月日仍為1952年7月7日。

  李洪志為何要將生日由1952年7月7日改為1951年5月13日呢?原來相傳佛祖釋迦牟尼的生日是中國農曆的4月初8,而1951年5月13日恰好是農曆4月初8,李洪志將自己改為與佛祖同日誕生,其目的是稱自己是“釋迦牟尼轉世”。

  經調查走訪,李洪志小時的同學、老師和鄰居,都說李洪志就是個普通的孩子,學習成績很一般,唯一的特長是吹小號。對其編造的“學法修煉”經歷,紛紛說是“胡扯”,“不可能”,“沒見過,也沒聽說過”。李洪志在軍馬場、森警宣傳隊期間的領導及同宿舍戰友也都說,李洪志就是一名普通的文藝兵,性格內向、自負。當時緊張的排練、演出工作,嚴格的軍事化管理、作息制度,使他根本不可能有時間去修煉什麼功法。李洪志在糧油公司保衛科工作時的領導、同事同樣反映,李洪志在1988年參加社會上氣功學習班之前,根本不了解什麼“功法”、“修煉”之類的事情。

  李洪志早期的弟子們曾問他為什麼編造自己的簡歷,李洪志稱“不說大點沒人信”。對弟子們提出的演示“4大功能”的要求,李生氣地說:“沒有,哪能演?你們讓我演示,就是要出我的洋相,耍猴呢?”

二、“法輪功”功法出籠真相

受社會上“氣功熱”的影響,李洪志從1988年開始跟隨氣功師李衛東學練“禪密功”,並參加了兩期學習班,後又跟隨氣功師於光生學練“9宮8卦功”。李洪志以這兩門功法為基礎,去泰國探親時又摹仿其它舞蹈的某些動作,拼湊了“法輪功”功法。李洪志的早期弟子李晶超、劉玉清等證實:“法輪功”的功法動作是李洪志與李晶超共同設計的,直至“出山前的一個月才初步成型”。辦班的初期,是由李晶超在台上演示動作,李洪志作講解。李洪志的早期合作者劉鳳才還對功法講義作了70多處修改。李洪志打坐蓮花“法像”,是其早期弟子宋炳辰將其照片拼接上蓮花瓣剪紙,再畫上背後的佛光,製版而成。李所穿的黃色練功服是在商店購買的戲裝。

事實證明,李洪志自吹的“1984年起在師父們的指導下結合自身多年苦修的獨傳大法,悟創一種適合普及、最方便眾生的真修方法,後經反复推敲、演練、生化,最後經上師認定後准予弘揚,取名為'法輪功',1992年出山傳出後,被師父們稱讚為高德大法”,完全是子虛烏有的彌天大謊。

三、李洪志與“法輪功”組織

  李洪志曾多次聲稱“法輪功沒有組織,實行鬆散管理”。一些“法輪功”的骨幹也多次聲稱,我們沒有組織,是人傳人,心傳心。

  事實並非如此。李洪志於1992年創立“法輪功”後,在北京就設立了“法輪大法研究會”,自任會長。此後,又陸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了39個“法輪功”輔導總站,總站下又分設了1千9百多個輔導站、2萬8千多個練功點,自上而下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組織系統。

  “法輪大法研究會”負責領導和管理各地“法輪功”輔導總站一切事務,審批各地“法輪功”組織的機構設置,任免主要骨幹分子的職務。還制定了《對法輪大法輔導站的要求》、《法輪大法弟子傳法傳功規定》、《法輪大法輔導員標準》、《法輪大法修煉者須知》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使“法輪功”活動組織化、規範化。

  李洪志作為“法輪功”的最高頭目,經常發布指令。今年3月31日,李洪志對“法輪大法研究會”起草的“關於嚴格清理私自流傳非大法資料的通知”簽署“同意,快發!”立即傳到各輔導站、練功點執行。 “法輪大法研究會”也以最高組織機構的名義經常向各地站、點發出通知、公告等,還設有專人,或者利用互聯網、電話、傳真等現代化通訊手段與各地站、點聯絡,傳達李洪志及“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指令,指揮協調各地的活動。今年5月以來,李洪志雖然在國外,但國內“法輪功”練習者卻不斷收到他“我的一點感想”、“安定”、“位置”等被稱為“經文”的指令,傳達速度之快、流毒之廣、影響之壞,也都與其有一個組織系統有關。

“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各地總站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弘法”、“會功”、“慶典”、“紀念”等大規模活動,還針對各地新聞媒體報導、刊載揭露“法輪功”的文章及有關部門禁止出版發行“法輪功”書籍和音像製品,多次策劃、煽動眾多“法輪功”修煉者有組織地圍攻新聞出版單位和黨政機關,嚴重影響了這些部門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破壞來之不易的社會穩定局面。1998年5月,“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北京總站的一些骨幹煽動千餘名“法輪功”修煉者圍攻北京電視台。北京總站的一名骨干成員因對此次活動態度不積極而被免職。

  由此可以看出,“法輪功”是以李洪志為首、體系嚴密、功能完備、未經登記註冊的非法組織。

四、李洪志借“法輪功”斂財

  李洪志在傳播“法輪功”的過程中,不斷標榜自己是超凡脫俗的“最高的佛”,但實際生活中的李洪志,卻對金錢格外貪婪,靠傳播“法輪功”,短短幾年暴富起來。

  早期弟子多人證明,李洪志在“傳功”初期,是以祛病健身為幌子,靠“治病”吸引信徒。雖稱免費治療,卻在家中設立“功德箱”,暗示弟子告訴患者每人應捐“功德”錢一百元以上。

  “弘法”初期,李洪志通過舉辦培訓班聚斂了大量錢財。據不完全統計,僅1993、1994年,李洪志在長春教功售書就收入42萬8千3百元,在全國各地辦班收入78萬9千元,共計1百21萬7千3百元。其中在哈爾濱辦班時間只有幾天,但聽課證每張卻高達53元,淨收入達2萬元。
此後,李洪志又稱“想學好大法就必須讀書,看錄像,聽錄音練功”,通過“法輪功”組織大量印製書籍、錄音帶、錄像帶、VCD等,以每套3百元的價格在練習者中出售,並極力吹噓自己的“法像”和“法輪功徽章”有“靈氣”,鼓動練習者購買。近年來,李洪志又“推出”練功服、練功墊,將原來出版的“法輪功”書籍印成價格更加昂貴的“精裝本”,向練習者兜售。還宣揚“有施才有得”,以小施獲大得,從眾多練習者中騙得了數額不等的“捐款”。

  李洪志斂財的詳細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目前已掌握,李洪志以其親屬的名義在北京、長春擁有數處豪宅、多輛轎車。李洪志利用“法輪功”聚斂了巨額財富,偷逃了大量稅款。

五、李洪志歪理邪說的危害

  李洪志在《轉法輪》等書和多次“講法”中稱,“德”是一種白色物質,與其對立的是一種黑色物質,稱為“業”力。胡說他“在講法輪大法的時候,陸陸續續給大家腹部下了法輪”,“法輪正轉時,會從宇宙中吸收能量,供給你身體各部分,即度己。反轉時會放出能量,在你周圍的人都能受益,就是度別人”。修煉“法輪功”就能夠憑藉這個“法輪”提高“德”修,降低“業”力,淨化身體,最終達到“開功、開悟、功成圓滿”,“靈魂不滅”,並將人度到“天國”極樂世界。李洪志還宣稱,人生病是前世造“業”欠債的現世報應,“生老病死是有因緣關係的,人在以前做過的壞事而產生的業力才造成了有病或者磨難,遭罪就是還業債”。 “練功吃藥就是不相信練功能治病”,“你的心如果擺正的話,相信練功能練好,把藥停了,不去管,不去治,就有人給你治了”。李洪志還把阻止練“法輪功”的人稱為“魔”,胡說什麼由於這些“魔”的存在而破壞法輪大法,不讓人得法,云云。

  一些“法輪功”練習者受李洪志歪理邪說的欺騙、迷惑,有的患病後拒絕去醫院,不打針、不吃藥,貽誤治療導致死亡。有的因練“法輪功”自殺身亡或精神失常。有的甚至採用殘忍的手段殺害他人。因此說,李洪志不是在度人,而是在害人。 “法輪功”對人們的身心健康造成的惡果不勝枚舉。僅北京兩所精神病院收治的因練“法輪功”導致精神失常的病例看,1996年9例,1997年10例,1998年22例,1999年上半年就有16例,呈逐年上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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