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客
按摩院在越南不知怎的,總是予人一種不大正經的感覺,也許因為害群之馬太多。
隆安省法院最近審理一宗販賣少女的案件,六十歲的平陽省按摩院東主黎丁純申請減刑獲准,刑期從三年半降至三年,儘管他犯的是販賣人口重罪。
與其同時,其他三名按摩院東主如四十六歲的黃體科三年徒刑改為五年緩刑,卅八歲的黎又甲和卅五歲的武翠柳兩年監禁,其餘三名被告分別被判坐牢由六個月廿三天至三年不等。
四名首被告被控強迫十八歲的受害人在債券上簽名,然後將她轉賣多次,並打算賣到柬埔寨但事敗被捕。
與今年七月縣法院的判決相比,省法院把黃體科的刑期削減六個月,黎文甲和武翠柳各一年,理由是被告患了末期絕症,家境困難,父母年老多病及家有年幼兒女須撫養等原因,而且事後已對受害人的作出精神損失。
按照初審內容,去年四月十八歲的「阿玲」(化名)到西貢市一職業介紹中心尋找工作,被告知會介紹她到某餐廳當洗碗工,結果卻帶到第十二郡一按摩院。
工作一段時間後,那兒的東主又把她送到平陽省黎丁純的按摩院,要求付八百萬盾因「阿玲」還欠他們一筆債,黎丁純強迫「阿玲」在一份借貸文件上簽名,並扣押她的身份證。除了小費「阿玲」不能領半毛錢工資,每天還須支付十五萬盾的飲食和水電費。
三天後覺得「阿玲」工作能力差,黎丁純便以八百萬盾的價錢把她「賣」給黃體科,後者「轉售」給黎文甲拿了九百五十萬盾。黎文甲又「賣」給檳椥市按摩店主武翠柳,賺了一百四十萬盾。武翠柳稍後也發現「阿玲」工作能力差,便以一千九百萬盾的價錢「轉讓」給一名男子。去年六月底,「阿玲」又被「賣」了一次,這次一千八百萬盾。在這時候,販賣人口集團在社媒平台上同意再「賣」給一名柬埔寨人,收取一千三百萬美元(約三千萬盾)。當他們用汽車把「阿玲」送到邊界時,被邊防人員抓個正著。像這類把人當貨物賣來賣去的犯罪行為,竟然最高只判三年徒刑,的確令人費解。
漫畫對白
考慮到通膨及貨幣貶值,這價錢一點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