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立場新聞》長期發布具煽動意圖的文章,惹起公憤,過往多次有市民群起要求懲處。
多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表示,《立場新聞》長期發布具煽動意圖的文章,煽動亂港分子使用暴力,案情相當嚴重,今次定罪可謂咎由自取。他們又強調,新聞自由非沒有界限,亦不能成為實施犯罪的藉口。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法院的判決合理,更出於人道考慮將被告林紹桐當場釋放。《立場新聞》已經超出了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範疇,發布文章並非出於良好意願,而是蓄意煽動仇恨,傷害社會整體利益,屬不可接受的行為,應該預料到要接受法律制裁,對香港社會的撕裂負起責任。她相信本港市民支持法院的判決,又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沒有人能在法律之外,傳媒並不是例外。」
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容海恩表示,被告透過《立場新聞》網站,長期發布多篇具煽動意圖的文章,遠遠超出了正常的新聞報道和評論的範疇。法庭必須對這種危險的言論予以嚴厲譴責和有阻嚇性的懲治,以維護法律尊嚴,捍衛社會秩序。容海恩形容,《立場新聞》案的判決充分體現了香港司法機構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公正性,向全社會表明,香港絕不容忍任何威脅「一國兩制」和挑戰中央權威的行徑,亦為香港媒體界的健康發展指明方向。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召集人陳勇表示,法治作為香港的核心價值,是確保香港繁榮穩定發展的基石。他強調,媒體並不是免死金牌,任何人都應該遵紀守法。《立場新聞》在黑暴時期發布具煽動意圖的文章,煽動反中亂港分子使用暴力,打砸搶燒,導致市民大眾不敢上街,社會秩序近乎癱瘓,將香港推向懸崖的邊緣。陳勇指出,此次《立場》案接受法律的審判,法官對案件相關論述進行充分考慮後做出判決,讓香港市民知道法律正義得以彰顯。
立法會議員李梓敬表示,《立場新聞》在黑暴期間發布的文章偏離了新聞的本質,成為了政治工具。新聞從業者應報道真實,但當新聞成為煽動情緒的工具,法律的制裁是合理且必要的。他指出,判決中的嚴厲刑期反映了案件的嚴重性。煽動行為不僅影響政府形象,還對社會穩定構成威脅。法治社會不能縱容這種行為,否則只會傳遞錯誤信號。此次判決是對煽動罪行的有力回應,確保了香港社會的穩定與法治的延續。
可警惕抹黑特區的傳媒
香港中律協創會副會長黃國恩指,《立場新聞》長期煽動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香港警察的憎恨,扭曲事實、散播虛假新聞,甚至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為反中亂港分子提供發聲平台,案情頗為嚴重,定罪可謂咎由自取。
對於誠實講真話的新聞工作者來講,此案不但不會影響他們的工作,反而會清晰了發布煽動新聞的界線,這會更好的保障新聞自由。他認為,煽動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本次判刑合理,相信亦對一些經常以誇張失實手法攻擊、抹黑特區政府的傳媒起警惕的作用。
港區廣東省政協委員、大律師吳英鵬表示,本次判刑公平公正,充分體現了法治和人道精神。
正如法庭指出,被告並非真正地執行傳媒工作,而是參與所謂抗爭,唯一合適的刑罰是即時監禁。只是其中一名被告由於病情嚴重且已被拘留較長時間才免於監禁。本次裁決再次說明,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文章或言論,可被定罪。包括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在內的各種自由都不能成為實施犯罪的藉口,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受制於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已是公認之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