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大批黑暴分子聚集於尖沙咀及油麻地一帶,造成堵路及衝突,其後多人被捕,其中8人被判監禁4年7個月至5年。3名被告不服定罪、刑罰等提上訴,案件昨日於高等法院處理。上訴庭即日駁回3人定罪上訴,當中一名男生則刑期上訴得直,獲減刑3個月。
3名上訴人為何善航(19歲,學生)、方穎雯(25歲,無業)、雷健昌(29歲,維修工程師),皆為案發年齡及職業。方穎雯及雷健昌就暴動罪被判囚4年9個月,何善航除了暴動罪成,另因管有伸縮棍及經改造的鐵棒,加刑3個月,被判囚5年。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處理。
上訴庭指,被告身懷裝備出現在暴動現場,即時駁回3人定罪上訴,但發現該案其他被告管有武器但沒有被加刑,只有何善航因管有武器而被加刑3個月。律政司亦表示不堅持保留該3個月加刑。上訴庭遂判何刑期上訴得直,獲減刑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