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今日发表在政府合约中加入调解条款的政策宣言,阐明政府就进一步推广使用调解以友好方式解决争议的政策立场和方向,落实去年施政报告中有关深化调解文化的政策措施,并巩固香港在国家政策下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策略性定位。
调解条款政策要求各政府部门将调解条款加入至未来的政府合约中,从而进一步推广在诉诸仲裁或诉讼前先使用调解作为解决争议途径。
律政司指出,政府一直致力推动调解发展,鼓励各界更广泛使用调解作为灵活和有建设性的庭外解决争议方法,缔造双方接纳的解决方案,并控制风险、费用和需投放的时间,有助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以及培育互相支持、尊重、和睦和包容的文化。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政府期望透过牵头在合约中加入调解条款,以身作则,鼓励私人公司在合约中加入类似的调解条款,进一步推广调解为先的文化。他又指,律政司会继续推行政策措施深化调解文化,配合国际调解院总部将落户香港,打造香港成为国际调解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