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一名省警員於二0二一年因將一名年輕摩托車事故受害人的頭骨扔進峽谷後最近被判處被無薪停職十五天。
警隊道德紀律法庭的一名行政法官發現,普洛夫(S. Plouffe)沙展的不當行為「令人費解且毫無道理”,但仍然維持了該官員和道德委員會調查員聯合建議的判決。
行政法官麥克馬洪(B. Mc Mahon) 在十一月四日的裁決中寫道:「本案的事實表明,普洛夫沙展在各層面都未能完成他的任務。」
「他的不當行為令人不安必須受到譴責,因為這損害他的職能和警隊的聲譽。」
判決所包含的一份事實陳述說,受害人的母親在本省Outaouais區St-Emile-de-Suffolk鎮附近四天前兒子死亡之處尋找其手機時,還發現十四歲兒子的一塊頭骨。
普洛夫接到她的911電話並收集遺體,但在受到母親對警方在現場處理方式的批評後,他開車離開沿著一條樹木繁茂的小路走了幾公里,接著將部份頭骨扔進峽谷,事後還他在一份日常活動的報告中撒謊。
法官寫道:「這種行為展示其麻木不仁和缺乏同理心。」並指出這名警員的行為似乎部分是出於「報復」。
幾天後當死者家人試圖取回頭骨碎片火化時,普洛夫的行為被發現。他隨後承認自己的行為,並返回樹林尋找失落的骨頭不果。隨後派出更多警員前往搜尋,終於找到碎片並將其送往殯儀館。
道德紀律調查員和官員建議對兩次違規行為分別停職十天和十五天,並同時執行。報告指出普洛夫承認了不當行為並表示悔恨,在十九年的警察生涯中沒有其他道德違規行為。
受害人的母親(在判決中被稱為N.R.)對處罰提出異議,理由是處罰過於寬大。 麥克馬洪同意量刑較輕,但表示只有在處罰過於不合理、違背公共利益並可能令司法聲譽受損的情況下,法庭才能推翻聯合建議。據他寫道,他不相信這項標準得到滿足,也不認為處罰會導致人們得出司法系統已停止正常運作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