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本省一公民自由組織表示,在聯邦最高法院上週回應其翻譯要求,從其網站上刪除數千份純英文判決後,他們打算採取法律行動。
魁北克集體權利組織(Droits collectifs Quebec)表示,法院刪除裁決的決定並不能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組織行政主管鮑徹(E. A. Boucher)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我們的目的是繼續進行訴訟,儘管最高法院作出這種有些絕望的姿態,但在我們看來訴訟目前仍然具有相關性。」
該組織已向聯邦法院申請訴訟,指控高等法院的書記官長(法院的行政機構)不尊重官方語言法。他們正在尋求公開道歉、法院重判、三年內對純英文判決的官方翻譯,以及與致力於保護法語的團體分擔一百萬元的懲戒性賠償金。
一九七0年之前,當裁決開始根據官方語言法進行系統翻譯時,最高法院網站上僅以英文發布六千多項裁決。
書記官長上週五宣佈將從最高法院網站上刪除一九七0年之前的所有判決,引導人們查看其他網上資料庫(如果他們想查看的話)。法院首席大法官瓦格納 (R. Wagner)今年六月表示,一九七0年之前的裁決主要具有歷史意義,翻譯這些裁決的成本令人望而卻步。
書記官長上週五則說,雖然判決已被撤銷將開始翻譯一九七0年之前「最具歷史或法理意義」的判決。
聯邦法院的訴訟申請涉及一八七七年至一九六九年九月官方語言法生效期間作出的裁決,這法例要求聯邦機構以英語和法語發佈內容。此前法院未能回應官方語言專員提柏格(R. Theberge)的一項裁決,即宣佈法院網站上發布的裁決必須以兩種官方語言提供。
提柏格同意法律不具有追溯力,但表示在未翻譯的情況下發布先前的判決相當於法案下的犯罪行為,他給了高等法院十八個月的時間來糾正這種情況。
他於十一月十二日週二在一聲明中表示,他知道最高法院「在網站上發布判決的新方法」,並表示他的辦公室將繼續關注此事的進展。
研究語言權利的渥太華大學教授拉羅克(F. Larocque)表示,根據二0二三年官方語言法的改革,如果機構不遵循建議,專員有權提出合規協議。
據他表示,取消單語決定反映短期合規性。「該建議的精神有所不同……是為了向聯邦的法律受眾(法和英裔法律受眾)提供法院的全部判例。」
“通過刪除所有決定,本質上是在降低水平,對吧?不是用兩種語言提供所有裁決,而是刪除那些有問題的裁決,而沒有人會在最高法院的網站上看到。」
拉羅克說獲得翻譯版本很重要,因為一些案例仍然經常被引用為先例。
他表示他「強烈」不同意首席大法官關於裁決只是為了歷史利益的說法。 「這些裁決儘管不一定每天都會被引用,但仍然很重要。它們是國家的法律參考,直到被隨後的裁決明確推翻,」拉羅克說。
這些裁決也是法學教授的教學工具,用法語提供很重要。「這是將所有這些判決視為我們法律體系結構一部份的正確方式,」他說。「我認為最高法院所做的一切都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