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重点演艺项目计划申请详情,邀请本地表演艺术团体及从业者提交大型舞台表演艺术项目计划书。递交申请日期为下月30日至明年5月30日。
评选计划书的考虑事项包括制作或项目展现的艺术和价值;制作或项目对香港具代表性,展示香港特色、本地人才的能力和创意;市场及推广策略,对本地及海外观众的吸引力;具长期公演潜力;以及可巩固香港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地位。
项目必须在香港上演最少15场舞台表演,可分阶段进行,以及吸引最少一万名观众购票入场。是次申请有两个入围名额。现有优秀舞台表演项目也会获考虑,前提是有关项目必须在创意和制作有明显优化提升及能再次吸引观众。
每个入围项目可在最长三年内获最高直接资助额1,000万元,以资助创意概念、舞台制作、场地租用,以及市场推广等开支。计划也为每个入围项目提供上限500万元配对资助,以配对项目获得的私人赞助额和门票收益。
政府表示,为贯彻培育代表香港的世界级演艺作品及国际文化品牌的目标,计划要求大部分制作开支须用于香港,参与计划的主创人员须大部分为香港居民。
为鼓励入围项目的主办者继续发展作品长期公演的潜力,当15场演出成功举办并获得利润,在其后18个月内推出与首轮同等或更大规模的重演,将可获相等于首轮演出计划资助总额20%的配对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以配对重演获得的私人赞助额及门票收益。
政府会组织由专家、资深艺术和文化从业员、具丰富营商经验的专业人士和政府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申请结果预计明年第四季公布。
政府下月17日下午于艺术馆演讲厅举行简介会,进一步提供计划资料和解答问题。有意参与简介会者可经电邮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