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加国新闻 大溫華人業主$1100萬房產面臨沒收 涉非法種大麻

大溫華人業主$1100萬房產面臨沒收 涉非法種大麻

據《溫哥華太陽報》今日報道,BC省府已提起訴訟,要求沒收2處位於本拿比的住宅,以及本拿比、列治文和阿伯茨福德的另外4處房產。這6處住宅與非法種植大麻案有關。

在今年2月初的突擊搜查中,皇家騎警(RCMP)在本拿比的兩處住宅中發現了兩個非法種植場,查獲了1200株大麻植株、一把詹寧斯9型手槍(Jennings Model Nine)、超過100發子彈和一件防彈背心。

根據對本拿比住宅的監控調查,皇家騎警在2月1日獲得搜查令,對Glen Abbey車道的一處房產進行搜查。

警方發現了778株大麻植株、種植設備、貼有“PureLeaf”標籤的包裝站、裝在塑料袋中的乾燥大麻、稱重設備、包裝材料以及大麻種植計劃。

警方隨後在2月9日獲得另一個搜查令,搜查了Ridge車道的一處住宅,發現405株大麻植株和一份種植計劃。

訴訟稱,本拿比住宅的住戶沒有銷售、分銷、生產、種植、繁殖或收穫大麻的任何授權、執照或許可。

根據法庭文件,這兩處住宅最多只被授權種植4株大麻,但搜查中還發現了種植設備、超過40公斤的乾燥大麻及大麻製品。

涉及非法種植大麻的兩處本拿比物業的登記業主分別為Xiu Qiong Bi和Li He Zhuang。

這個非法種植大麻案還涉及另外兩人,分別是居住在Glen Abbey車道的房子中的Jacky Yen Chuang,和居住在Ridge車道的房子中的Li Hua Julie Chen。Chen是Chuang的母親。

Chuang在列治文擁有兩處房產,在阿伯茨福德擁有一塊農地,還與Chen共同擁有本拿比的一處房產。

在對Glen Abbey車道的房產的搜查中,Chuang因非法種植大麻被皇家騎警逮捕。

涉案的6處房產的總評估價值接近$1100萬元,但根據BC省房地產記錄,其中大多數處於抵押狀態。

BC省民事沒收辦公室提起的訴訟稱,這些房產也被用於金融犯罪。訴訟指出,本拿比的2處種植場還與洗錢活動有關。訴訟文件中稱:“在所有相關時間內,J. Chuang和/或L. Chen使用這四處房產進行非法活動,包括洗錢和逃稅。”

目前,被告均未作出回應,相關指控尚未得到證實。指控內容包括持有、銷售和生產用於非法交易的大麻,未經授權持有武器,持有受限武器,以及未經有效許可持有防彈裝備。

BC省法院記錄中顯示,在導致此次沒收訴訟的相關案件調查,並未對被告提出任何刑事指控。BC民事沒收制度加強打擊非法活動

BC省從2006年起就實施民事沒收制度,允許在不附加任何刑事指控的情況下沒收人民的財產。也就是說,民事沒收的證據要求低於刑事起訴,僅需在“可能性均衡”的基礎上進行判斷,而非“超越合理懷疑”的標準。

批評者認為,民事沒收存在問題,因為它允許政府在未經刑事定罪的情況下沒收與犯罪活動有關的財產和資產。

然而,由於長久以來BC省在反洗錢調查案上的失敗,省府在2022年發布的《卡倫洗錢調查報告》(Commission of Inquiry into Money Laundering in British Columbia)中建議擴大民事沒收辦公室的職能。

2023年4月,BC省府立法修訂了《民事沒收法》(Civil Forfeiture Act),擴大了其使用範圍,以追查洗錢所得,修訂內容包括:取消沒收程序的10年時效期限;從房地產委員會等公共組織獲取信息變得更加容易;允許民事沒收辦公室查找隱藏在信託受託人或家庭成員名下的財產;增加了“不明財富令”(unexplained wealth orders,UWOs),等等。

尤其是“不明財富令”,如果得到法院的批准,“不明財富令”將允許舉證責任倒置,讓涉嫌犯罪活動或腐敗的被指控者解釋資金來源,只要財產所有人不能證明“我不是,我沒有”,那就是非法所得,直接沒收。

自2023年5月《民事沒收法修正案》實施以來,BC省已經實施了4次“不明財富令”。

2024年9月,第四份“不明財富令”,要求沒收3處大溫的房產,總價值為560萬元,外加140萬元現金,以及其他資產。文件稱,這些資產與警方在調查其中一處房產發生的槍擊事件時發現的非法大麻種植有關。

2024年3月,第三份“不明財富令”與加密貨幣交易所倒閉的犯罪活動有關,要求沒收約$25萬元現金、45塊金條、4塊奢侈手錶和昂貴珠寶。

2023年12月,第二份“不明財富令”,針對54歲的英國公民Kevin Patrick Miller。已被取消律師資格的溫哥華前律師Ronald Norman Pelletier在自己的信託賬號中為Miller持有$450萬元。BC省要求沒收這筆錢,據稱這是價值$1.05億元股票欺詐行為的收益。Miller最後的已知地點是馬耳他。

2023年11月第一份“不明財富令”,涉及鹽泉島豪宅案,迫使業主解釋購買這處$100萬元房產的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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