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在臉書上(Facebook)分享前女友的親密照片,被卑斯省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CRT)下令賠償對方5.000元。
據Glacier Media報道,化名MLA的女子聲稱科格通(Miguel Luis Cogtong)在未經她同意的情況下,於臉書上分享了自己的親密照片,她根據省《親密圖像保護法》(IIPA)求償5.000元。
CRT裁判員坎貝爾(Kate Campbell)在11月26日的裁決中指出,兩人是前戀人。
在8月23日的保護令中,仲裁庭成員表示,根據法律的定義,科格通所發布的圖像屬於私密類型,並且這些圖像是在未經MLA同意的情況下分享的。
雖然科格通否認發布這些照片,但坎貝爾發現他確實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這麼做了。
“我做出這項裁決是因為申請人提供了3張截屏圖,上面顯示了發布在臉書上的私密照片,”坎貝爾寫道。“3張截圖中的兩張清楚地顯示,照片發布在被告的臉書賬戶上,因為他的姓名和臉書個人資料顯示在左上角。”
“此外,申請人還提供了被告發給她的簡訊副本,以及發布臉書上的同一張照片副本。”
此外,MLA還提供了與一位身份不明的朋友簡訊聊天副本,該朋友稱科格通正在發布她的照片。
“這位朋友在與(MLA)的簡訊聊天中附上了臉書上發布的兩張照片副本,”坎貝爾說。
裁決指出,科格通提供了證據,證明MLA在社交媒體上發布有關他的負面言論,但仲裁庭員選擇忽略。
坎貝爾說:“我發現這並不能反駁(MLA)關於(科格通)在臉書上分享她的親密照片的指控。”“這也不能免除他遵守《IIPA》的義務,根據《IIPA》,未經同意分享私密圖像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