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陳淑莊遭大律師公會譴責 令支付14萬訟費

陳淑莊遭大律師公會譴責 令支付14萬訟費

  香港大律師公會24日發出通告公布,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於本年初承認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可引致大律師專業聲譽受損,於上月31日被公會紀律審裁團譴責,個案詳情抄送司法界、律政司、律師會、法律援助處、當值律師計劃及破產管理處等,同時刊登在公會網站,維持3個月;另命令陳淑莊須支付公會14萬元訟費。

  申請人為香港大律師公會,答辯人為陳淑莊。大律師公會通告指,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去年8月9日接獲投訴,指陳淑莊因參與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在金鐘添美道的非法「佔中」事件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罪成,陳淑莊擬讓集會演變成大量群眾參與、市民持續供應物資的活動,並提高執法部門拘捕行動的開支,讓「佔領」得以持續。審裁組認為,雖然陳淑莊無在發言時表明其大律師身份,但眾所周知其在泛民政黨中的關鍵角色,並曾代表法律界行事。陳淑莊作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和大律師,知道或相信群眾會因其演說受影響參與「佔領」,卻無作警告,目的為癱瘓交通和對公眾地方構成阻礙,其行為或致大律師職業名聲受損。

  通告提到,陳淑莊在提出上訴期限屆滿後28天須向大律師公會支付14萬港元訟費。據悉根據現行制度,大律師倘干犯刑事罪行並被判罪成,大律師公會將按《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作出跟進,包括研究是否需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聆訊,並由小組決定是否作出處分,包括譴責、罰款等,甚至永久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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