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6名中學生涉於2021年策劃炸彈襲擊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被指是主腦的時年17歲男生昨於高等法院承認恐怖活動罪,另5人則承認一項交替控罪,當中一人是「光城者」成員。案情稱,主腦購買工具計劃製作炸彈,招攬其他被告在法院放炸彈,又擬針對警署、港鐵、過海隧道施襲,「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案情沒有列明被告購買炸藥原材料,警方專家則判斷被告有意圖和潛力進行炸彈襲擊。6人已還押逾1年8個月,昨須續還押至5月25日判刑,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6名被告依次為郭文希(現年20歲,下同)、何裕泓(19歲)、歐文(21歲)、陳姓男生(17歲)、羅姓男生(17歲)及蘇穎貞(20歲)。何承認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其餘被告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的交替控罪,控罪日期涵蓋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根據案情,案中郭文希和尚未答辯的同案首被告陳凱量是光城者成員。
主腦曾問教師製TATP 對方稱不知
案情稱,案中主腦是時年17歲的何裕泓,他積極參與反修例示威,隨着社運發展而「變得激進」,計劃以炸彈襲擊等激烈手段顛覆政府。2021年2月,何曾向同學透露有意針對港鐵「做一件大事,引起全香港人關注,去喚醒香港人嘅抗爭意識」,邀請同學協助他放炸彈。同年4月,他問蔡姓科學老師如何製作TATP炸藥,對方答不知道。
同樣參與社運的次被告郭文希在2019年尾至20年頭認識何。2021年上半年,何告知郭計劃在法院放炸彈,吸引國際關注香港政治問題;加入了光城者的郭亦在與賢學思政交涉時認識前成員張姓男子,對方邀請她一同針對政府辦公室、警署、法院等場所施襲。
經光城者成員識前賢學成員 獲資金及製彈法
同年5至6月,郭介紹何、張兩人認識,兩人計劃在觀塘和屯門法院大樓放炸彈,張提供4萬元資金及製作TATP炸彈的方法,並建議何事後離港。何購入可用於製作炸彈的工具,並指示同學歐文租借一賓館房間,計劃在房間製作炸彈。
何又招攬陳姓朋友(第五被告)協助,兩人不時在Telegram討論時政,何曾問陳「想不想改變社會」,其後向他透露炸彈計劃。何、歐、陳3人曾到屯門和觀塘法院勘察,其間何拍攝一些照片。何將勘察的照片傳送給張,對方建議招攬「哨兵」把風。
招同學鄰居網友 租賓館覓材料運炸彈
陳在何詢問下,介紹羅姓朋友(第六被告)以500元報酬在7月10至20日運送炸彈,何計劃由陳將炸彈放入觀塘法院6樓電梯大堂,透過電話引爆炸彈,若失敗則安排不知情的羅引爆炸彈。陳擔心羅會有危險,拒絕執行計劃,何則稱「做大事一定會有人犧牲,污糟嘢總要有人做」,又着陳令羅花光500元報酬,好讓他沒藉口退出計劃。
何亦曾詢問前鄰居蘇穎貞如何購買化學品,其後改稱已找到製作炸彈的化學品,擬在屯門法院炸彈襲擊後離港。蘇一直沒表明參與計劃,但曾問在地盤工作的前男友如何購買雙氧水及鹽酸,前男友得悉鹽酸是用來製作炸彈後,極力勸服她不要購買。
同年7月頭,何向張表示他被警察跟蹤,要延後計劃。各人最終在7月5至12日被捕。
警方專家:已購工具訂施襲時段 有意圖潛力
警方在何的賓館房間搜出漏斗、溫度計、燒杯等可製作炸藥的工具,並檢走經改裝的煙火、車用尿素、氣槍、彈夾、BB彈、一幅「光時」橫額等物。警方另發現8本何的筆記簿,內有製作TATP炸藥的原材料清單,以及列出襲擊計劃,稱在襲擊後要製造輿論「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又擬在國慶日前後施襲,破壞國慶氣氛,「製造混亂,從而令奧運取消或延期」。
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的爆炸品處理課高級警官馬偉德認為,被告已購買製作炸彈的工具及勘察,並訂下可行的襲擊時段,判斷被告有意圖和潛力進行炸彈襲擊。
【案件編號:HCCC 103、104/22】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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