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魁满要闻 開發商遇到釘子戶威迫利誘不為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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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遇到釘子戶威迫利誘不為所動

【時報訊】滿市居民嬅媞(C. White) 在她位於市中心種滿植物的的黃和粉色公寓住所想窗外大量時,心裡很想知道她接下來要住在那裡。
「我看著外面說,我現在要去那裡?」她說,指著在她居住的建築物上方的高層建築。
她公寓單位又小又亂,沒有可用的爐子,床和小書桌佔據了大部份地面空間,但每月租金僅元,價格划算。
嬅媞(拒絕透露她的年齡)說十年前找到一間她負擔得起的房住所之前,曾多次被驅逐而無家可歸。 小小單身公寓單位給她一定程度的安穩,然而與滿市許多低收入租戶一樣,她發現這點安穩竟然已受到中產高檔化和發展的威脅。
她是她所在建築物中唯一剩下的租戶,建築物將被拆除以為一百七十六單位的共有公寓樓盤騰出空間。但為了繼續前進,開發商必須與嬅媞(達成協議,因為她說她不會離開,直到她得到一個能提供她長期安穩的家為止,確保她不會再次淪落街頭。
在五月初的一次會議上,滿市市府拆遷委會表決同意拆除St-Hubert街和Ste-Catherine街交界處這棟建築物,著名意大利餐廳Da Giovanni的舊址就在那裡。 然而根據委會會議紀要,批准有附加條件,包括開發商要證明已與拒絕搬遷租戶妥協。
開發商Mondev沒回應傳媒的置評請求。但在五月一日的委會會議上,其合夥人歐文(D. Owen)表示他的公司與嬅媞談判了「三四年」,但沒有成功。
他說公司向嬅媞提供另一間公寓住所但她不接受,所以他們隨後向她提供兩萬元補償她也拒絕。「她向我們的律師表示,她想要一套頂層公寓住所,及金額超過 五萬元的補償,」他告訴委會。
嬅媞和她的律師約翰遜(M. Johnson)表示,考慮到滿市不斷上漲的租金和經濟適用房的消失,她並沒有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約翰遜認為其當事人的故事是一場「經典的階級衝突」,並將富有的開發商謀取利潤的願望與普羅大眾更廣泛的需求相提並論。
「在房地產開發中是有權獲利,但並非無限制,」約翰遜說。「不應超越居住的基本權利,這是人類的基本需求。」
他說嬅媞想要一套公寓住所,租金至少可負擔得起五年或等值的金額。他承認開發商確實為嬅媞提供一套公寓住所,但她說她在擬建的大樓裡感覺不安全,也不相信租金不會上漲。
就嬅媞而言,她說當滿市的公寓租金飆升時,兩萬元不能撐太久,她看到的大多數公寓月租在一千四百元到一千七百元之間。
「每月一千六百元時,兩萬元能付多久?」她說。「我將在一年內被驅逐,將會淪落街頭。」
她說一個可以通往室外花園的地方會符合她的口味,但她願意考慮市內不同的區域。
市議員兼拆遷委會主席博德里(R. Beaudry)表示,開發商與搬遷租戶達成協議的要求並不新鮮,租戶的權利已載入章程和法規。 不過他有指出,政府希望在這種情況下強調這要求,因為政府關注的是經濟適用住房。
「在目前的情況下很難找到新的住房,所以我們想再次強調,根據規定他們必須證明已採取一切措施尊重租戶的權利,」他在電話採訪中說。
雖然博德里認為開發商必須有「善意」進行談判,但尚不清楚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會發生什麼事。
兩方定於六月在省府的住房行政法庭出庭,這法庭專門裁決房東和租戶之間的糾紛。 然而約翰遜認為這法庭無權強制達成協議,尤其是因為他和其當事人對市府的裁決感到滿意。
他認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將由省高等法院的法官來澄清,這可能是一個更長的過程。
這位律師於五月廿九日週一表示,他獲悉有兩人已就拆除委會的裁決提出上訴,但尚不清楚他們的身份,他說上訴將在六月份的行政自治區議會上審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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