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自閉症男生去年十一國慶在街頭拉扯國旗和區旗的旗杆,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合共3罪,西九龍裁判法院昨日裁定所有罪名成立,還押候判。裁判官李志豪表示,男生自辯說法前言不對後語,批評他故意針對國旗,令國旗不能正常展示於大眾眼前,有損國家尊嚴。男生在庭上崩潰嚎哭逾10分鐘,高呼「我想返屋企啊」。
被告黃俊樂(現年20歲)聞判激動尖叫,說「唔好啊……唔想一覺瞓醒喺懲教署」。休庭期間,兩名女親友走入犯人欄安撫被告,有庭警說「你媽咪會好傷心㗎」。
據控方案情,被告三度拉扯國旗區旗旗杆,致旗杆屈曲,但旗幟無受損。李官裁決時稱,醫療紀錄顯示被告患自閉症、專注力不足和過度活躍症,但被告自辯說法前後矛盾,法庭不接納;被告承認行為針對國旗區旗旗杆,盤問下卻指旗幟顏色鮮紅,令他「唔舒服」,明顯「前言不對後語」。
未損國旗 官:飄揚靠旗杆
李官又指,被告的母親供稱街上旗幟令兒子不適,是「試圖隱瞞事件真相」;強調被告拉扯旗杆是不爭事實,雖然本案不涉及嘲笑國旗和遊行示威,但國旗的旗杆和旗幟連在一起,國旗依賴旗杆才能在空中飄揚,被告明顯不尊重國旗,裁定3罪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母親對事件感自責,被告父親2021年離世,冀法庭輕判及盡早判刑,減少還押日子。李官問「有咩原因要特別優待佢?」辯方重申只想法庭考慮被告的身體情况。案件押後至6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更生中心和精神科報告。【案件編號:WKCC 37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