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26歲休班警去年在一輛通宵巴士上,趁另一名乘客熟睡時取去其背包,盜去總值2.7萬元財物,並且七度盜用物主的八達通卡消費。他昨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5項盜竊罪。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在警隊年資不高,「唔係話日日掛住警徽就好神聖……始終會受一啲誘惑」;惟裁判官斥責被告「非常愚蠢」,行為有損警隊的公信力,最終判處監禁7個月兩星期,並頒令被告就未能尋回的財物,向物主賠償1.9萬元。
辯方求情指年資不高
「始終會受一啲誘惑」
辯方求情稱,被告黎柏鴻(26歲)於2016年離開學堂加入警隊,年資不高,「未受到嚴格鍛煉和訓練,以克制自己」。此外,辯方又呈上多封同袍所撰寫的求情信,以證明被告品格、工作表現良好,是一名「好巿民」。
辯方續指出,被告犯案時受酒精影響,故一時萌生貪念而偷竊,其行為亦令父母蒙羞,更失去在警隊的工作。辯方強調被告已有悔意,願意補償物主的損失,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式的刑罰。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聽罷,即指出會判處即時監禁。
官:警應知鏡頭處處
盜用八達通即揭發
鄭官判刑時斥被告趁物主熟睡時「乘人之危」盜走背包,有損巿民對警隊的信心;另外,被告身為警員,應知道在公眾地方設有不少閉路電視鏡頭,而且使用物主的八達通卡更會令他即時被揭發,他因此失去警隊工作是「咎由自取」。鄭官最終判他監禁7個月兩星期。
被告承認案情指出,物主於去年11月26日凌晨在銅鑼灣喝酒後,乘搭駛往天水圍的N969城巴,再轉乘的士回家,其後發現遺失一個背包。同日早上,天水圍天盛苑的保安員通知他在一個花槽中找到他的背包,但發現袋內的手提電腦、iPad、Switch、現金、八達通卡等財物已不翼而飛。
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在上述巴士上取走事主的背包,下車後乘搭的士到天盛苑,並在花槽附近翻找袋內的物品,隨後拿着手提電腦離開。翌日,被告又被拍攝到共7次用物主的八達通卡消費,涉款約778元。被告最終被捕,警方在其住所僅搜出屬於物主的iPad、鍵盤、一張八達通卡及22個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