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新聞用途查車牌 准選「其他交通事宜」 本報運輸署實測 職員認法院裁決後做法

新聞用途查車牌 准選「其他交通事宜」 本報運輸署實測 職員認法院裁決後做法

圖為運輸署九龍牌照事務處櫃位。本報記者上周五到場表明為新聞採訪申請車牌查冊,職員稱現行表格下「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選項涵蓋「新聞報道」,可勾選該項作申請。記者最後成功查得目標車牌資料。(楊柏賢攝)
圖為運輸署九龍牌照事務處櫃位。本報記者上周五到場表明為新聞採訪申請車牌查冊,職員稱現行表格下「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選項涵蓋「新聞報道」,可勾選該項作申請。記者最後成功查得目標車牌資料。(楊柏賢攝)

【時報訊】終審法院早前裁定港台前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案上訴得直,政府稱會檢視程序。本報記者上周五(16日)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表明為新聞採訪申請車牌查冊,職員稱現行表格下「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選項包含「新聞報道」,可勾選該項作申請,並點頭示意為判決後的新做法。運輸署回覆查詢時僅重申正研究判決內容,會因應結果作適當跟進。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認為,判決精神應即時生效,期望政府及早明確交代長遠做法。蔡玉玲稱政府愈早講清楚查冊安排愈好,「大家唔使估估吓」。

運署:正研判決內容

目前「發給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申請表」為2019年10月版本,表格列出3個資料用途選項,包括「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及「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蔡玉玲當年查冊時勾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被控作出虛假陳述,終院最終裁定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該選項,撤銷定罪。

本報記者上周五到九龍牌照事務處,表明記者身分並向職員查詢車牌查冊程序,職員詢問查冊原因,記者回應為新聞採訪。職員離座向同事了解後稱,可填寫現有表格並勾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因為呢個已經涵蓋其他事宜,包括報道」,亦毋須再手寫列明「採訪」用途。記者追問是否屬法院判決後的新做法,職員點頭。

職員另稱,經網上申請亦可勾選該項用途,暫時未收到消息稱會有新查冊安排,現可沿用該表格申請。記者按職員指示填寫表格,交表後等候10多分鐘,繳費後獲得相關車輛資料。

議員籲勿因輸官司收緊

學者料現僅過渡階段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認為,終院判決相信已對傳媒有「定心」作用,在沒有修例下,以該方法查冊「唔覺得會有風險」,但若政府明確交代查冊安排當然更好。她說,查冊安排過往行之有效,籲政府勿因「輸官司」而收緊,「要好小心、諗清楚係咪有濫用先,要改一樣嘢係要改善,唔好吓吓因為打輸官司就改制度」,否則「係咪仲有公開透明呢?」

呂秉權稱理解政府需時整體檢討查冊安排,現為過渡階段,但強調終院裁決中保障新聞自由的精神應即時生效,不應留待完成檢討才有明確交代,「有啲動作做咗,大家冇咁大疑慮,亦令人覺得你係尊重法治精神」。他說,終院判決如同「開綠燈」,學生報道若需查車牌亦即時可查,但有學生擔心往後會否有行政措施限制查冊,「唔知呢種開放有幾耐,珍惜呢刻仲可以查」。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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