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局近日检讨银行三级制,建议将三级制简化为二级制,确保制度合乎时宜。谘询文件载于金管局网站,公众可于9月25日或之前提交意见。
银行分为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三级制,推出至今40年,旨在维持进入银行体系的灵活度与保障小存户之间的平衡。
金管局建议保留持牌银行为「第一级别机构」,并将接受存款公司并入第二级别,后者继续称为有限制牌照银行。至于「第二级别机构」的一亿元最低资本要求、50万元最低存款额要求维持不变。金管局建议为现有接受存款公司设立五年过渡期,以升格为「第二级别机构」或持牌银行。
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这次检讨旨在简化香港银行体系的结构,提升它在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方面的重要角色,并激活接受存款公司类别的机构,增加它们在经营业务和满足客户需要方面的灵活度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