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母天橋殺嬰判感化 官寄語做產婦「指路燈」

母天橋殺嬰判感化 官寄語做產婦「指路燈」

被告梁嘉儀承認於去年3月4日清晨在青山公路一條行人天橋將初生女兒拋下,昨日獲判兩年感化令。(資料圖片)
被告梁嘉儀承認於去年3月4日清晨在青山公路一條行人天橋將初生女兒拋下,昨日獲判兩年感化令。(資料圖片)

【時報訊】41歲女子去年將16日大的女兒從行人天橋拋下行人路,女嬰最終不治,女子早前於高院承認一項殺嬰罪,昨日被判兩年感化令。法官杜麗冰特別提到,被告曾向丈夫求助不果,希望產婦的丈夫亦關注產後抑鬱,關心妻子是否有抑鬱症狀,又寄語被告好好生活,成為其他產婦的指路燈,陪伴她們走出困境,好讓女嬰的死「不枉然」。

籲丈夫關注產後抑鬱關心被告

杜官判刑時形容案件是悲劇、令人心碎,嬰兒誕生應是樂事,惟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噩夢的開始。杜官引述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梁嘉儀(現年42歲)家境清貧,9歲喪父後母親任清潔工,獨力撫養被告和其胞妹成人,被告在浸大畢業後擔任私人秘書,備受同事愛戴及上司信任。被告一直想組織家庭,惟因母親患認知障礙,被告專注照顧,直至母親2020年入住老人院,被告才在翌年懷孕,惟當時正值新冠疫情,被告與正常社交生活脫節,更無法探望母親。在被告欄的被告聞言不住落淚,身旁懲教員遞上紙巾供拭淚。

疫情阻探母 求助夫遭拒

杜官續稱,被告對女兒早產感自責,更因她體重過輕而需每3小時餵奶,女兒喝不夠奶,被告亦不肯定如何估計奶量,大感焦慮,她向丈夫求助,惟對方僅着她放鬆,拒絕協助;被告的親友描述她善良、樂於助人、富同情心,反映她品格良好,被捕後自願留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希望盡快復元,足見其悔意。杜官指出,被告親撰的求情信亦顯示她失去女兒後極度悲痛;考慮被告獲釋後會與胞妹居住,獲親友支持,最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兩年感化令。

根據案情,被告2022年3月4日清晨約5時抱女兒出外,走到住所附近、青山公路的一條行人天橋,將女兒拋下,其後走下橋查看女兒及報警求助,女嬰送院不治。被告在警誡下稱誕下女兒後非常焦慮和疲勞,擔心女兒長不大。精神科醫生認為被告因哺乳或因分娩後未完全復元而影響精神狀態。

【案件編號:HCCC 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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