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教追女「鬼王」被判社服 官不頒賠償令

教追女「鬼王」被判社服 官不頒賠償令

【時報訊】自稱「鬼王」於YouTube開設頻道教授「全方位媾女」秘訣的男子,涉嫌脅迫男學員支付逾54萬元費用,包括用作改變形象的「換裝費」;早前被裁定兩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因事主可能循民事索償被告,故不頒賠償令。被告休庭後稱將申請覆核,要求重開辯方案情。

稱事主或民事索償 頒令恐影響

被告周柏賢(33歲、報稱導師,圖:楊志權攝)無代表律師。控方早前提出賠償令,裁判官陳志輝昨日表示傾向不頒令,因考慮涉案金額,且一旦要求被告作出部分賠償,或會影響日後民事索償金額。控方回應,雖然條例規定裁判官判罰權力以10萬元為限,但有案例顯示裁判法院曾頒令向蒙受經濟損失的人賠償逾20萬元,而且頒令可避免民事程序。

被告駁控方 官:有咩好回應

周聞言後稱要逐點反駁,被裁判官打斷發言,指法庭已傾向不頒賠償令,「(被告)仲有咩好回應?」周堅持陳辭,指若控方說法成立,「呢嗰世界唔使民事索償」。其後議題轉至爭議是否充公周的平板電腦及手機,裁判官先指「答埋你都得,唔會充公」,被告堅持發言,指自己「不吐不快」,稱控方引用販毒案連電子磅都要沒收的案例,與本案罪行性質相差懸殊。

裁判官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不頒賠償令及不作充公。海關發言人表示歡迎法庭判決,指案中不良營銷手法對消費者不公,並提醒從事新興網上課程的商戶須遵守《商品說明條例》。

【案件編號:ESCC 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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