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1410億元遺產案,高院去年就遺產管理計劃的關鍵問題作出初步判決,就華懋慈善基金(下稱基金)出任遺產信託人,施加必須先符合「財政穩健」及「合適和恰當」準則的兩項條件,高院本周二裁定基金未能滿足「財政穩健」條件,不合資格出任遺產信託人,遺產管理方案將由律政司長及遺產管理人合力制定,高院法官鮑晏明昨將案押後12月12至14日開庭處理,以待雙方準備書面陳辭。
龔如心遺產管理方案 12月開庭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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