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51歲女職員涉於院舍拍打幼兒頭部,令其抱頭、失平衡,她否認4項虐兒罪,早前裁定罪成。裁判官余俊翔昨日判刑指出,被告「體罰」行為嚴重影響公眾對政府和社福機構信心,更令無法與父母同住的受害幼童「雪上加霜」,判處一年監禁,拒絕被告保釋候上訴的申請。
求情稱翻看CCTV始知粗魯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陳綺雯(51歲)背景報告內容正面,過去沒刑事紀錄,又形容她是「安靜」、「負責任」的人。辯方又稱,被告多次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才意識到對待兒童方式粗魯,欠涉案兒童一聲抱歉。
余官判刑時斥,童樂居服務對象為初生至4歲以下嬰幼兒,被告自1995年受聘為幼兒工作員,工作逾25年,不可能不清楚情况。而且案中受害兒童因個別情况無法與父母同住,被告行為「雪上加霜」,「說穿了就是體罰」。余官認為事件若非附近的人揭發,幼童或未知何時才能「逃出生天」,決定判囚一年。
申保釋待上訴 官拒批
辯方隨即提出保釋以待定罪上訴,稱被告將面對一年監禁刑罰,若等候期間仍須還押,一旦上訴成功會對她不公道。余官稱以時間上來說的理據不強,拒納保釋申請。
案情指出,2021年12月11日於童樂居2樓活動室時,不足兩歲半的女童V坐在地上,被告則坐在一張有輪子的椅子,她由上至下拍打V的頭部10次,令V頭部向下垂,V雙手抱頭;其後被告拍打V右方一名身分不詳的男童。12月19日,被告與3歲男童F在該大廈2樓廁所,當時F被固定至坐廁,被告拉扯孩童右手臂9秒,令F痛苦。12月21日,被告拍打B的頭部,令B的上半身和頭部大幅向前傾,失去平衡,B抱頭才避免頭部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