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2019年11月12日網上呼籲罷工,多人在中環「和你lunch」示威被控暴動等罪。涉及10人的案件中有6人開審前認罪,審訊踏入第5天,浸大視覺藝術系三年級女生昨改承認罪,另涉使用蒙面物品罪存檔法庭,案情指被告曾在警方發射催淚煙後用手勢與他人溝通。女生即時還押至8月14日求情,並於8月17日與其他認罪被告一同判刑。
被告楊麗樺案發時17歲,答辯時一度哽咽,親友見狀低頭拭淚。散庭前法官李慶年稱明白被告百感交集,但向前看才對更生有幫助,盼她服刑時能「靜一靜」增值自己,「抹乾眼淚,挺起胸膛,努力向前」。
案情指,當日中午12時,數千名示威者集結畢打街一帶,架設路障和破壞交通燈。警方到場設防線警告眾人離開,但不獲理會,示威者破壞商舖、打碎巴士車窗及於玻璃上噴漆,被告被拍到於巴士旁邊逗留。約3時許警方驅散,至少200名示威者於畢打街與干諾道中交界集結,有人向路障投擲汽油彈,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被告舉手指向火堆。此外,被告亦在警方發射催淚煙後用手勢與現場各人溝通。被告與其他人在置地外被截停拘捕,警誡下表示知悉「和你lunch活動」,並前往參與。
官稱循被告有利方向考慮
辯方求情稱,被告僅以手勢呼籲市民離開,控方則認為被告涉指揮他人,罪責高於單純留守現場,但同意其參與程度不高。李官觀看片段後表示,「示意」較「指揮」更貼切,認為嚴重程度不至於中度,會循對被告較有利的方向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