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今日依据《城市规划条例》,于宪报公告指定《马鞍山分区计划大纲图》和《大屿山南岸分区计划大纲图》若干地区为受规管地区,赋予规划署署长执管权力,以保护相关地带的自然生态。
这是经修订条例本月1日生效以来,发展局局长首次行使新增权力,指定受规管地区。
《马鞍山分区计划大纲图》内的受规管地区涵盖新自然保育政策下须优先加强保育的梅子林地区,面积约33公顷,内有原生林地、天然河溪等自然生境,孕育丰富动植物物种。
《大屿山南岸分区计划大纲图》内的受规管地区则涵盖分布于分流、大浪湾、水口/塘福、长沙、贝澳、十塱/芝麻湾、芝麻湾半岛、望东湾等地区共约626公顷土地,该区拥有各种天然生境,包括林地、灌木林等,而在贝澳和塘福也有两条具重要生态价值的河溪。
上述地区属于面对发展压力或环境破坏风险的具生态价值地区,但由于有关地区属于早年被纳入分区计划大纲图的地区,过往基于法例所限,规划署署长作为规划监督无法在当中进行执管工作。
发展局表示,修订条例生效后,除了精简法定城规程序,也加强条例的执管权力,让规划监督可就受规管地区内的违例发展采取执管行动。
上述两个受规管地区位置的图则复本存放于土地注册处和规划署位于北角和沙田的规划资料查询处,供公众免费查阅。
城市规划委员会已相应修订《马鞍山分区计划大纲图》和《大屿山南岸分区计划大纲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