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多管齐下提升工地安全

多管齐下提升工地安全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表示,政府会在未来一年检讨《建筑物条例》,并提出修订建议,赋权屋宇署更有效执法,加强保障建筑工程安全。

 

孙玉菡今日在立法会会议回答何敬康议员提问时说,《建筑物条例》检讨范围包括简化转介纪律委员会的程序,特别是如何加快处理个案,以及研究同步进行检控和纪律处分的可行性;也会考虑提高纪律处分罚则,例如延长停牌期限、增加罚款。 

 

孙玉菡指,发展局一直有规管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的承建商。若承建商涉及严重事故,不论刑事检控完结与否,发展局都会及早采取行动,包括暂停其投标资格,甚至从认可名册中除名。

 

若认可名册内的承建商涉及严重事故,发展局会即时暂停承建商相关工务工程类别的投标资格最少三个月,并要求承建商进行独立安全审核。

 

倘发现严重事故成因是由于承建商安全系统出现系统性缺失,发展局采取的规管行动会延伸至该承建商于认可名册内其他相关的工程类别。

 

就暂停承建商工务工程投标资格的规管行动而言,发展局的做法已由只暂停在规管期内接受新的投标项目,变为在规管期内不接纳已提交的标书。

 

孙玉菡表示,提高罚则只是改善职安健情况其中一项策略。当局评审标书时不会以价低者得为准则。除了考虑标价,相关部门也会审视投标者的技术能力和过往表现,工地安全更是重要的考虑因素,有关评分可占整体技术评分约三成。

 

为进一步提高承建商对工地安全的关注,发展局本月引入新评审标书机制,若承建商涉及严重事故,即使并非发生在工务工程工地,其工地安全的相关技术评分将会被扣减。

 

执法方面,孙玉菡说,不论是政府、公营机构或私人工地,劳工处都一视同仁,采取同样严格的规管标准,执行职安健法例。现行职安健法例已涵盖工地占用人、总承建商、次承建商、雇主和雇员等不同持责者,清楚述明各持份者的法律责任,因此没必要进一步修例厘清工地业主和各持责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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