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身在澳洲並獲認許為當地律師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涉違《港區國安法》被警方國安處懸紅百萬元,他曾就反修例事件入稟興訟及因藐視法庭罪成,分別被判彌償訟費及懲罰訟費,前日他遭律政司入稟高院申請破產。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破產呈請的聆訊排期明年1月23日下午3時處理。許智峯昨晚於社交媒體批評是「政治操弄」,對其在澳洲的財政及法律執業毫無影響。
因反修例入稟、裁藐視法庭 須付訟費
破產呈請人為律政司,答辯人為許智峯。翻查資料,許智峯涉2019年與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要求市民刪相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以及3宗民主派議會藐視案。
許智峯曾入稟高院要求警方公開催淚彈成分以提司法覆核,他一度稱不會繼續訴訟,又撤回決定,法官下令終止訴訟,許須支付彌償訟費。許另就西灣河警員開槍及深水埗的士司機撞人兩案提私人檢控,遭律政司介入撤控,許申請司法覆核被拒,須付彌償訟費。
警指違國安法 懸紅百萬
2020年,許智峯獲准保釋赴丹麥公務外訪後宣布流亡。律政司控告他4項刑事藐視法庭罪,高院在許缺席下裁定4罪成立,判囚3年半及須付懲罰訟費。此外,警方指他發起《香港約章》鼓吹港獨及台獨,涉及《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煽動分裂國家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許指律政司引國安法申請對他、妻子及母親發出財產限制令,以及閉門聆訊。警方早前公布懸紅8人包括許智峯涉違國安法,稱有權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犯罪者資產,但沒透露詳情。
今年8月,許智峯稱在澳洲獲確認律師資格及擔任事務律師,負責民事和商業法,他有申報刑事控罪和通緝令。根據本港《法律執業者條例》,律師一旦破產須終止執業證書。大律師蘇俊文表示,通常破產涉及欠債並關乎誠信,不能擔任事務律師;若許智峯在港破產,澳洲同樣行使普通法,其律師資格可能受影響,亦視乎當地政府會否協助本港執行資產命令。
許智峯昨晚於社交媒體稱,政府申請他破產,是以法律為工具阻礙其國際倡議及游說工作,又稱香港的破產對他在澳洲的生活、財政毫無影響,「也絲毫無損我作為律師的法律執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