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在海外出生及長大的加拿大人的“第二代”,有望自動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安省高等法院要求修改現行公民法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認為,在現行的《加拿大公民身份法》,加拿大聯邦政府拒絕向在國外出生、長大的加拿大人的子女(即海二代)自動授予公民身份,這是違憲的。
法院的裁決對該法例中的“第二代截止”政策提出質疑,該政策阻止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人的孩子在加拿大境外擁有自己的孩子時獲得公民身份。
此案牽涉到七個多代加拿大家庭,他們申訴該政策違反了《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的第15(1)和第6條。
法官阿克巴拉利寫道,“第二代截止”在國籍上創造了一種區別,因為它對待在加拿大出生因而從出生時就成為加拿大公民的加拿大人,與那些因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出生而通過血統獲得公民身份的加拿大人不同。
阿克巴拉利表示,後一組人持有“較低級別的公民身份”,因為與在加拿大出生的公民不同,他們無法通過血統將加拿大公民身份傳遞給在國外出生的子女。此外,出生時通過血統關聯獲得公民身份的加拿大人也持有較低級別的公民身份,因為與在加拿大出生的加拿大人不同,他們沒有自動返回加拿大與在國外出生的子女一同生活的權利。
阿克巴拉利得出結論,這一規定是一項“家長制和種族主義政策”。她支持家庭的主張,即這項法案不僅歧視國籍,還歧視性別。在國外出生的第一代女性受到特別影響,因為她們的出生國和性別交匯,從生物學上講,只有女性有懷孕的能力。
阿克巴拉利在裁決書寫道,“‘第二代截止’對於在國外出生的第一代懷孕婦女來說是不利的,因為她們在懷孕時必須在職業、財務穩定和獨立以及醫療保健之間做出選擇。還要確保她們的孩子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的能力。”
她已經命令加拿大政府在六個月內廢除這一規定並修訂《公民法》。
現行公民身份法多次被修改
現行政策規定,如果一個人在加拿大境外出生,並且其出生時至少其中一位親生或合法父母是加拿大公民,則該人可能有資格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然而,加拿大一直將通過血統獲得公民身份的資格限制在第一代在加拿大以外出生的加拿大父母的子女中。
也就是說,當加拿大出生的公民在國外生孩子時,其孩子自動被視為加拿大公民。然而,在國外出生的第一代加拿大人在境外生下孩子時,這些孩子將不再獲得公民身份。這就是上文所稱的“第二代截止”政策。
《加拿大公民身份法》自 1947 年首次生效以來已進行了多次修訂。多年來,該法允許加拿大父母將公民身份傳給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孩子,只要在一定年齡之前,出生在國外的後代向政府註冊。
“第二代截止”於2009年生效,當時是在以色列和黎巴嫩之間爆發了長時間戰爭後,加拿大政府花費8500 萬元撤離滯留在貝魯特的 15,000 名黎巴嫩裔加拿大人。此次撤僑引發了民眾對撤離者作為加拿大人身份的合法性的質疑,並質疑他們是“投機公民”,即那些擁有加拿大公民身份、永久居住在加拿大境外且與加拿大沒有“實質性聯繫”的人,卻仍需加拿大政府負責任。
作為回應,當時的加拿大政府提出該法案,作為一種“保護”加拿大公民身份價值的簡便途徑,以確保公民與國家有着“真實聯繫”。
時任移民部長黛安·芬利 (Diane Finley)表示,這一改變是為了阻止“圖方便的加拿大人”。
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明的步驟
加拿大政府要求提交“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明”申請以確認一個人的公民身份狀態,通常稱為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書。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書由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IRCC)頒發,與加拿大出生證一起,是加拿大護照辦理過程中唯一接受的兩種證明加拿大公民身份的文件之一。
個人可以在生命的任何階段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書,無論他們的加拿大父母是否在世。申請時,需要從IRCC官方網站下載申請包。申請將需要證明個體在出生時的法定或生物父母之一是加拿大公民的證據。
提交申請後,將發出“收據確認”,申請將由IRCC進行審核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