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去年7月香港體育館一個演唱會在準備和進行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勞工處已完成職業安全及健康和雇員補償方面的調查,并向處所占用人和雇主提出檢控。
調查發現,處所占用人和雇主,即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涉嫌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和《雇員補償條例》。違例事項包括沒有爲雇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和安全工作系統、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沒有爲雇員投購雇員補償保險等。
勞工處征詢律政司意見後,根據有關條例向上述公司共提出15項檢控,并已于本月17日向法庭申請傳票。案件排期在3月27日于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
勞工處表示,絕不容忍違法行爲,定必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雇員的職安健和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