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派出代表團,本月15日和16日在瑞士日内瓦出席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會議。會議審議香港特區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第四次報告,代表團回應委員會提問,并就委員會關注事項和誤解作出澄清。
代表團清晰指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特區政府繼續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并依法保護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和相關國際公約适用規定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權利和自由。
代表團表示,任何根據《香港國安法》采取的措施或執法行動須符合有關原則。香港執法部門按證據、嚴格依照法律并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爲執法,與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然而,上述權利和自由并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在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情況下可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
代表團重申,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爲均極爲重要,因此《香港國安法》對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引入更嚴格的可準保釋條件。
至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國安法》作出的解釋,并沒有向行政長官授予額外權力。代表團表示,此舉隻澄清相關條款适用于處理海外律師的争議,證明書制度具堅實法律基礎,合情合理。
代表團續指,根據《香港國安法》發出的證明書隻是向法院提供有約束力的證據,并非取代法院處理訴訟的其他争議,也不代替法庭判案,安排無損香港法院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審判權。
代表團并回應委員會有關課本審查的指控,指特區政府并不編寫或出版課本。現行課本評審機制用以确保課本具一定質素、資料正确無誤并配合課程理念。更重要的是,課本隻屬教學資源其中一環,教師可按照課程宗旨和目标,以及學生學習需要,補充及豐富教學資源。
會議結束後,委員會将于下月初撰寫并印發審議結論。代表團強調,在《憲法》、《基本法》及國際公約适用于香港的有關規定保證下,香港市民可繼續享有合法權利和自由。特區政府會善用國家在十四五規劃、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及「一帶一路」倡議給予香港的強大支持,把握機遇,在「一國兩制」下以開放、多元及和諧方式向前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