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務行動特别組織今日公布香港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的跟進報告。财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政府歡迎特别組織通過報告,認同香港在這方面的努力。
香港于2018至19年完成特别組織第四輪相互評估,獲确認其制度整體上合規有效,成爲亞太區首個成功通過審核的司法管轄區。跟進報告是特别組織對已完成相互評估的司法管轄區作出跟進審核的一部分。
報告指香港對大部分非金融企業和行業,特别是信托或公司服務持牌人、地産代理和會計專業人士實行風險爲本的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監管措施,報告認同本港所作的努力和進度。
此外,特别組織評估香港就符合有關虛拟資産服務提供者、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要求的情況,并留意到香港在2022年評核期間正進行的立法程序,爲這些服務提供者和交易商建立監管制度。
陳茂波表示,《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6月實行,顯示香港按照國際标準及與國際夥伴合作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以及維持金融體系整全穩定的堅定決心。
條例分别爲虛拟資産服務提供者、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建立有效的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監管制度,有關制度符合國際要求,并有助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涉及虛拟資産服務提供者的制度是國際間首個整全的監管框架,涵蓋全面的投資者保障措施,促進虛拟資産行業負責任和可持續發展。
特别組織是負責制定國際标準以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跨政府組織,成員包括全球39個主要經濟體,香港在1991年加入。這些成員透過相互評估程序,定期評核各司法管轄區的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是否符合國際标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