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衛生署下月引入先發牌、後審查的方式簽發食物業牌照,并大幅放寬小食食肆售賣食物種類的限制,便利食肆經營者和顧客。
爲簡化申領食物業牌照程序、縮短審批時間,以及讓申請人更易遵從牌照要求,食環署将引入專業核證制度,以先發牌、後審查的方式簽發正式牌照。
在新制度下,食環署接納由認可人士或注冊結構工程師簽發的符合規定證明書及最終設計圖則,作爲符合各項衛生規定的證明。署方會基于該些證明先發出牌照,然後才派員實地覆核審查,以确認處所符合全部衛生規定。
食環署指,有關優化措施會率先應用于小食食肆和食物制造廠,申領正式牌照的人士可自由選擇沿用現有機制或新的專業核證制度。如運作暢順和得到業界支持,食環署會考慮把新制度推展至其他食物業牌照。
另外,根據現行小食食肆牌照規定,持牌人隻可從六個特定食物類别中選擇其中一類食物出售。考慮到食物種類和烹調方式漸趨多元化,在不影響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的前提下,食環署決定放寬限制,由指定食物項目改爲對食物烹調方式作出規範。
在新制度下,小食食肆基本上可售賣任何種類的食物,但因其規模一般較小,設備也較簡單,隻可采用較簡單和不會産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式,座位間也不得進行火鍋、鐵闆燒或韓式燒烤等,以保障環境衛生和顧客安全。
食環署指,新規管制度将爲全港超過4,300間小食食肆的經營提供更大彈性。随着它們售賣的食物種類增加,市民會有更多選擇。
新措施适用于所有3月1日後新申請的小食食肆牌照。現有小食食肆持牌人或申請人可選擇繼續以售賣特定食物類别的原有模式經營,也可申請更改其牌照上的特定食物類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