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农自然护理署公布,渔业持续发展基金和农业持续发展基金已落实一系列优化措施,包括简化申请程序,并在优化机制下接受新申请。
政府分别于2014年及2016年成立渔业持续发展基金和农业持续发展基金。 为进一步支援渔农业界迈向高科技、集约化的发展,以及把握粤港澳大湾区机遇,政府去年12月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将两个基金的核准承担额各增加至十亿元。
两个基金已优化申请程序,包括成立专责小组,为有意申请者在正式提交申请前,提供针对性的支援,如就优化计划书、准备申请所需文件等提供意见。基金并已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以加快申请审批时间。
同时,两个基金扩大适用范围。一般申请会分为三个类别,包括具创意、独特或先导性质的创新项目;已有初步成果,但未必含有独特或先导性质,或未获本地业界广泛应用的技术/商业营运模式的应用项目;以及为业界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援服务,能提升业界竞争力的支援服务项目。
项目如属非牟利性质,可获基金全数资助;项目如涉及商业元素,相关拨款将以配对资助形式批出,政府对涉及商业元素的创新项目或应用项目的出资额分别将不多于项目整体投资额的三分之二或一半。
两个基金下分别设立渔业设备提升项目和农场改善计划,资助渔农民购置现代化渔农业设备,以提高生产力,迄今已有逾2,200名渔农民直接受惠。
为鼓励并加强支援渔农民采用现代化生产工具和设施,除了让合资格申请者以个人名义或经团体申请资助外,每名合资格申请者可就其拥有的一个生产单位,申请上限五万元的资助。
如该名合资格申请者拥有多于一个生产单位,共可申请两笔上限为五万元的资助,即可获共十万元的资助。
两个基金均全年接受申请。